1、只有大修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要是家里只是刷刷墙,铺铺地板什么的,是不允许提取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2、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3、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4、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5、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6、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1、既有房产证又有宅基地使用证; 2、没有房产证仅有宅基地使用证; 3、既没有房产证又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基于以上三种情况,存在以下风险: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二、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根据以上规定,结合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可能因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相抵触而导致无效。实践中,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对于相同的事实作出的判决大相径庭。 其次,全国各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对于农村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的办理,做法也各不相同,有的地方办理过户手续,有的地方不予办理。如不办理过户手续,则买受人在法律上不能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这将带来极大的风险和麻烦。
符合城镇规划的,规划部门会对建设部门颁发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拿着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后才能办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这个房屋所有权证是大证,因为房屋和土地都是属于集体的,不属于个人;当房屋所有权证由大证换发小证的,须变更土地性质,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然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向该集体进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符合城镇规划的,规划部门会对建设部门颁发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拿着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后才能办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这个房屋所有权证是大证,因为房屋和土地都是属于集体的,不属于个人;当房屋所有权证由大证换发小证的,须变更土地性质,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然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向该集体进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