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省居民落户海口
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海口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就业落户
(1)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海口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或者*中心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
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是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现在海口工作、居住、生活,积分达到80分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海口常住户口。
2 落户海口的条件2045
对于外来人才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地居民均可在海口落户:
55周岁以下,持*职业资格证书;
(1)5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
(2)55周岁以下,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30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达5万元以上;
(3)普通全日制“985”或“211”大学应届毕业生;
(4)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与海口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5)40周岁以下,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与海口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 海口落户政策细则
1、海口落户政策条件
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已备案的本省户籍购房人。入户人员条件为本省户籍的购房者,以及户籍在本省的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户口登记人为未成年人的,必须有一个符合上述入户条件的法定监护人随迁。属共同购房的,只允许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人、配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及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入户,且每套商品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入户。
2、海口落户具体办理程序
(1)向落户地*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提交申请,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
(2)民警受理审核,呈报*中心审核,再报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
(3)*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