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才落户政策明确了本市的人才入户途径统一为申请积分制和条件准入两类,申请时只须符合三个入户基本条件,即:在莞经商或就业、符合计生政策以及无违法犯罪记录。
新政拓宽了入户对象范围,凡是符合条件准入的十类人才均可直接办理入户。十类准入条件中,较原来入户条件突破比较大的主要有几个:一是原来的接收条件是全日制本科且具备学士学位,现在变为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应届生;二是新增了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三是中级以上职称去除了相关的学历要求;四是*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少了两年社保要求。
此外,积分门槛也正式由130分降至100分,而且基本条件中的在莞参加社会保险调整为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积分项目中职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职称、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居所情况等多个项目积分分值也有所增加。此外,还新增了年龄等积分项目,并延续了以往积分制入户政策的做法,不设入户名额限制,符合规定分值即可办理入户。
“10类人才”入户东莞首先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2 东莞人才落户条件
东莞准入类人才入户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同时需要认定为“人才”才可以直接申请入户,详细的基本条件和人才准入条件如下:
东莞人才落户条件中的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准入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东莞人才准入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3 东莞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东莞人才落户办理流程主要共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户口迁移,落户及身份证办理、居民社区户籍登记。
*步:入户申请
1、入户申请准备资料
东莞入户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注:申请人就是入户的大人,孩子可以随迁)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各3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份,要求有户主页);
(3)申请人东莞居住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各3份);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持证人是你名字的结婚证,复印件3份);
(5)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3份)(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确保孩子出生日期、姓名、父母双方身份证号、父母名字与户口本上一致,不一致的请修改,确保出生医学证明所盖公章清晰);
(6)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要求全本复印);
(7)房产证原件(复印件2份,要求全本复印)。
2、入户申请部门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入户申请。
第二步:资格审核
经人力资源部门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第三步:户口迁移
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及以下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材料包含:
1、申请人居住证和东莞市人才证明(计算机高新证)原件及复印件。
2、(1)申请人已婚的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头*页+个人页)或者军官证、结婚证(整本复印),所有小孩的出生证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户口簿、身份证(18岁以下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未婚人员(需提供父母身份证及户口簿)如属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户头*页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和个人户口卡内页。
(3)申请人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与原件相符章)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及离婚前妻(前夫)户口簿、身份证、小孩户口簿、出生证。
3、不动产权(房产)证(整本复印)或购房合同原件和三个月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如果房产证与入户*不一致的需要到居民小组出具统一*证明。
4、如入户莞新小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及*合同。
5、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经公安部门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第四步:落户及身份证办理
1、公安局审批通过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提前两天到当地具有资格拍二代身份证的像馆拍身份证回执及一寸白底照片,
3、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迁移户口,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4、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照片回执资料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5、资料齐全,当场发放集体个人户口卡或个人居民户口簿,新办理身份证将于两个月凭回执单拿或邮寄,新证未出前原有身份证可用。
第五步:归属社区户籍登记
成功入户东莞户口后在一个星期内再携带资料到归属社区或莞新居民小组进行户籍登记。
1、入户人员及家属人员的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入户人员及随迁人员的原户口薄户主*页+个人页(复印件2份);
3、入户人员已婚的需带双方结婚证、一孩生育证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结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入户人员及随迁人员一寸彩色近照两张;
5、申请入户人员需出具单位工作证明加公章(原件一份)。
另附:
(1)如有超生妇夫需带社会 征收费*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离异居民附带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已婚夫妇一同迁入小组,请两人一同前往居民小组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6、填写《入户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育龄信息卡》由社区居委会提供现场填写。
注:《入户卡》有效期6个月,逾期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全部流程历经三个部门:人力资源局(资料齐全一次)、户政公安局(资料齐全3次),居委社区(资料齐全1次左右)。
全部办理流程历时40天左右,人力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当场发户口卡(*),准迁入证明约25天下来,准迁移证明各地方政策不同可代办约1-10天下来,资料齐全户口簿当天可出来。居委会资料齐全当天可办理完成,新身份证将于2个月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