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才落户政策包括以下几类人才,他们可在济南当地申请人才落户:
1、符合济南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的实施意见》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2、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3、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并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 济南人才落户条件
1、*类:济南亲属投靠落户
(1)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
(2)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随父随母自愿,可申请子女投靠父母。
(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来济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来济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
2、第二类:济南人才落户
(1)符合《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2)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3)受到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且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6)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7)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第三类:济南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 济南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1、所需携带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符合条件随迁未婚子女且其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应提交子女未婚声明,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应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2)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3)济南人才落户申请表
2、具体流程
(1)申请人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人才集体户申报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市人才服务局审核通过后,打印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和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所属公安分局审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3)公安分局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