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宽标准,取得初级职称就可落户
准予落户的人才界定标准更宽泛,包括以下三类:
1)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
2)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
3)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等受表彰人才。
2、不设年限直系亲属还可以随迁
重庆人才落户的宽门槛政策还体现在所有人才落户,均不受在渝务工、就业年限和缴纳社保年限的限制,甚至没有年龄限制。高层次人才和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才,不受是否已在渝就业的限制。
另外,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随迁来渝落户,这就解决了人才不能照顾家庭的后顾之忧,让人才放心在重庆干事*。
3、不设区域限制,自愿选择落户地点
据了解,凡是申请落户重庆的人才,可自愿选择城镇地区的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直系亲属、社会人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入户。
对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重庆实行人才服务证制度,为持证人才开通“绿色通道”,由公安机关落实专人一对一地为人才提供户口迁移服务,进一步简化了落户流程、缩短了办事时限。
4、派出所审批25个工作日办结
一方面,高层次人才和受表彰人才不再需要提供就业手续,所有人才在提交资质证明、住房手续等户口申请材料时,不再需要提供复印件。
另一方面,取消人才来渝落户报区县局审批制,所有人才来渝落户均由派出所审批完结,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市内迁移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 重庆人才落户条件
1、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
2、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
3、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等受表彰人才。
申请材料:(上述条件1/2的)
1、书面申请书
2、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证书或务工证明
3、毕业证或者技术职称证书或者人才证明文件
4、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6、*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7、在直系亲属处入户和有随同迁移人员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居民户口簿》和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需要提供)
受表彰人员及直系亲属。
备注信息:
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或者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称号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户口。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表彰文件或者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5、*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6、在直系亲属处入户和有随同迁移人员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需要提供)
3 重庆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一)由派出所审结的户口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二)需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审核的户口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
(三)区县(自治县)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结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结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四)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结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结结果通知申请人。
办理费用:
(1)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根据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2013年1月1日起除丢失、损坏补办外,免收工本费
(2)农业人口户口页每页每张0.20元。根据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2013年1月1日起除丢失、损坏补办外,免收工本费
(3)非农业人口户口页每页每张0.50元。根据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2013年1月1日起除丢失、损坏补办外,免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