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 但是在实践中, 房地产经纪 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 多称为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 约补充协议, 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 内容约定多含糊不 清。3.逃避居间义务 逃避居间义务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 逃避居间义务。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3.二手房买卖双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提高警惕,选择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以免权利被非法侵害。
房屋买卖纠纷司法解释: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有关包销的纠纷等。
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 但是在实践中, 房地产经纪 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 多称为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 约补充协议, 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 内容约定多含糊不 清。3.逃避居间义务 逃避居间义务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 逃避居间义务。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3.二手房买卖双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提高警惕,选择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以免权利被非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