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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怎么样状哪位手上有怎么写

发布:2024-12-31 浏览:96

核心提示: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主要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约定解除,是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协商解除,指房屋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需要解除的情形时,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的形式得以实现。周宇翔、王玉华拥有童卫路12幢602室居室一套(带12幢12号车库,使用面积21.7平方米。李秀华欲购买该房产。双方经南京鸿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签订定金协议。双方约定,李秀华购买周宇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主要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约定解除,是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协商解除,指房屋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需要解除的情形时,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解除。 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的形式得以实现。

周宇翔、王玉华拥有童卫路12幢602室居室一套(带12幢12号车库,使用面积21.7平方米。李秀华欲购买该房产。双方经南京鸿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签订定金协议。双方约定,李秀华购买周宇翔、王玉华的房产(含车库),总价人民币98万元,于2007年3月18日支付定金一万元。双方在2007年3月18日见面后,李秀华交付定金,双方在中介的主持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房屋价款98万元,于2007年4月29日支付首付款370000元,并于当天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合同签订后,李秀华发现周宇翔、王玉华所出售房产小区的车库归属存在纠纷,法院曾就小区车库的归属出过一份判决,认定出库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该判决并未执行。李秀华认为车库归属有问题,并非卖主所有。在4月29日双方约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当天,李秀华要求周宇翔出具“该车库日后任何纠纷均与李秀华无关的承诺”。双方协商未果,各自离去。5月17日,李秀华致函周宇翔、王玉华及中介,表示愿意依合同履行,不在计较车库的归属,但被告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后李秀华从房产局查到,周宇翔、王玉华与第三人孙新一的另一份房屋买卖契约,该份契约约定将争议房产卖给第三人,房屋价款为890000元,车库价款为150000元。双方约定2007年4月20日前给付定金30000元,5月8日支付首付款386000元,6月1日支付474000元。合同签订日期为2007年5月8日。双方于2007年5月8日办理了房产转让手续。 ??虽然案子的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诉讼请求很重要。李秀华的诉讼请求是什么?1、履行合同?合同已经履行不能;2、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可以确定;3、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如果认定出卖人违约,就应该判决双倍返还,但是否至少双方违约,甚至李秀华违约;4、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返还定金,这个很可能支持。其实,李秀华当初应该主动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就应该主动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现在起诉虽然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但也就是对1万元定金的退还问题,想对方赔偿损失已经不大可能。至于起诉状,这个要根据李秀华的诉讼请求而定,格式就是: 民事起诉状 原告: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周、王两人,其他同上。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如何如何,就是具体请求;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直接说事实,以及对诉讼请求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据。注:应该引用合同法相关条款。 此致,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周、王两人,其他同上。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如何如何,就是具体请求;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直接说事实,以及对诉讼请求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据。注:应该引用合同法相关条款。 此致,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 年月日

周宇翔、王玉华拥有童卫路12幢602室居室一套(带12幢12号车库,使用面积21.7平方米。李秀华欲购买该房产。双方经南京鸿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签订定金协议。双方约定,李秀华购买周宇翔、王玉华的房产(含车库),总价人民币98万元,于2007年3月18日支付定金一万元。双方在2007年3月18日见面后,李秀华交付定金,双方在中介的主持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房屋价款98万元,于2007年4月29日支付首付款370000元,并于当天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合同签订后,李秀华发现周宇翔、王玉华所出售房产小区的车库归属存在纠纷,法院曾就小区车库的归属出过一份判决,认定出库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该判决并未执行。李秀华认为车库归属有问题,并非卖主所有。在4月29日双方约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当天,李秀华要求周宇翔出具“该车库日后任何纠纷均与李秀华无关的承诺”。双方协商未果,各自离去。5月17日,李秀华致函周宇翔、王玉华及中介,表示愿意依合同履行,不在计较车库的归属,但被告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后李秀华从房产局查到,周宇翔、王玉华与第三人孙新一的另一份房屋买卖契约,该份契约约定将争议房产卖给第三人,房屋价款为890000元,车库价款为150000元。双方约定2007年4月20日前给付定金30000元,5月8日支付首付款386000元,6月1日支付474000元。合同签订日期为2007年5月8日。双方于2007年5月8日办理了房产转让手续。 ??虽然案子的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诉讼请求很重要。李秀华的诉讼请求是什么?1、履行合同?合同已经履行不能;2、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可以确定;3、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如果认定出卖人违约,就应该判决双倍返还,但是否至少双方违约,甚至李秀华违约;4、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返还定金,这个很可能支持。其实,李秀华当初应该主动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就应该主动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现在起诉虽然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但也就是对1万元定金的退还问题,想对方赔偿损失已经不大可能。至于起诉状,这个要根据李秀华的诉讼请求而定,格式就是: 民事起诉状 原告: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周、王两人,其他同上。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如何如何,就是具体请求;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直接说事实,以及对诉讼请求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据。注:应该引用合同法相关条款。 此致,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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