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遗失的,那么它有义务为您补办一份。2、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您遗失的,那么其实从权利义务的角度来说,开发商无须为此事负责。那么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您可以做如下处理:1、与开发商协商,影印一份合同复印件;2、去楼盘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查询上述合同是否已经备案登记。如果有可能的话,最好核对复印件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存档的原件一否一致。3、从今年(2012年)开始,国内大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了网签,可以上网查询你购房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公示。其实如果房产买卖双方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的话,合同本身并不是十分重要,因为最后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是房产证。因此不需要过于紧张。保留好缴纳房款和相关税费的发票,也可以作为你购房的证据。
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遗失的,那么它有义务为您补办一份。2、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您遗失的,那么其实从权利义务的角度来说,开发商无须为此事负责。那么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您可以做如下处理:1、与开发商协商,影印一份合同复印件;2、去楼盘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查询上述合同是否已经备案登记。如果有可能的话,最好核对复印件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存档的原件一否一致。3、从今年(2012年)开始,国内大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了网签,可以上网查询你购房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公示。其实如果房产买卖双方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的话,合同本身并不是十分重要,因为最后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是房产证。因此不需要过于紧张。保留好缴纳房款和相关税费的发票,也可以作为你购房的证据。
房屋买卖合同丢了后方法为:1、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购房合同如丢失可以登报挂失,不用公开房产证编号,因购房合同有自身的合同编号。 3、购房合同丢失一般不会带来很大风险,如果房产证丢了可就麻烦了。无论银行抵押贷款还是出售房产必须见到房产证原件才可办理。
房管局答复,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购房合同不慎丢失怎么办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第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如果您的情况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可以采纳以下建议: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记着要加盖财务有效章以便查询。其次,倘若不幸与无信誉可言的开发商遭遇,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这样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应有的作用。尽量想办法得到这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备用。一般来说,开发商出具的应该是正式发票,财务有底可查,很难做假,所以发票一般来讲不用担心。当然了,为了防患于未然,还是建议购房者不要无故地随身携带合同和交款凭证原件。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使用复印件有时一样能独当一面,这样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底牌,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凭证,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