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中所列共有人与所有权人(户主)对该房屋产权应该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且这种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案件当事人往往会对私有房屋产权证中所列的共有人究竟对该房是否享有一定的所有权发生分歧。 权),不同意对整栋房屋进行处理,从而造成案件执行上的困难,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 而获得房产权,否则,不应将他们列为共有人。 2.房产证登记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较深,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较少也是产生此类矛盾的原因之一。有的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都对此有相关规
房产过户是指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人变更,将该房屋产权原来登记产权人名称变更为新的产权人名称的行为。如果房产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存在办理过户。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都对此有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