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就有效,与有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关系.法律依据: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有效的条件: (1)签定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和可能 (5)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如果是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 3、所以,要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须符合上述合同成立条件即可.届时,一方违约未交付房屋的,虽然其未取得产权,但是合同相对方可基于有效成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出售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1)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在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交易期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在法院审理中一般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在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中在法院审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已经满五年期的),在法院审理中一般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3)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涉案经济适用房在限制交易期内出售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律认定无效。 二、出售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认定有效。 三、出售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房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一,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就有效,与有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关系,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合同有效的条件:1,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标的确定和可能。5,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三,所以,要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须符合上述合同成立条件即可,届时,一方违约未交付房屋的,虽然其未取得产权,但是合同相对可基于有效成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出售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1)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在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交易期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在法院审理中一般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在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中在法院审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已经满五年期的),在法院审理中一般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3)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涉案经济适用房在限制交易期内出售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律认定无效。 二、出售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认定有效。 三、出售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房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