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以及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等问题。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跟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基本要件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双方当事人情况;2、买卖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面积等;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方式;4、房屋的交付期限;5、双方违约责任;6、产权登记或变更约定;7、双方签名或三方签名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有双方的权利义务要约定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尤其是卖方如果反悔要承担什么具体责任如赔偿等等,以及如果拆迁补偿时拆迁款该如何分配等。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1)一般主体要求。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外,政府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二手房交易中,下列情况可减免契税:拆迁户在购买房屋时可以享受减免契税的优惠政策。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房屋的价格与拆迁户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一致,则新购房屋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减免新购房屋的产权转移时的契税。如被拆迁房屋的价格低于新购房屋的价格,则新购房屋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只对差额部分征收契税。二、办理免税减税证明所需的材料办理免税或减税证明需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2、户口薄;3、拆迁补偿协议;4、商品房买卖合同;5、如果拆迁人与购房人不一致时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以及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等问题。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跟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基本要件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双方当事人情况;2、买卖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面积等;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方式;4、房屋的交付期限;5、双方违约责任;6、产权登记或变更约定;7、双方签名或三方签名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有双方的权利义务要约定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尤其是卖方如果反悔要承担什么具体责任如赔偿等等,以及如果拆迁补偿时拆迁款该如何分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