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经济适用房新规定中所说的经济适用住房,指的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3、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4、于年6月,青岛万科桃花源等14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共计1904套经济适用住房,在8月21日已销售完毕,同时这也是青岛市*一批配售的经济适用房房源。
2 青岛经济适用房补差价新标准
1、经济适用住房买房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申请补缴土地*价款等*,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交土地*价款,住房性质保持不变。
2、2005年1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买房人可以申请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价款后,带着通知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换发普通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3、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需要按照标准缴纳土地*价款:应缴纳的土地*价款=〔项目预 (销)售许可满5年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0%。
3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1
1、申请人户籍在青岛市铜山、铜城、山前街道办事处所辖的17个社区,外地迁入的户籍时间截止年12月31日满两年。
2、申请人截止年12月31日需法定年龄30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婚的申请者年纪不受到限制;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人均年收入小于统计分析单位发布的上个年度城乡居民平均人均收入的1.5倍,资产在20万元以下;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政策优惠买房工资待遇,没有报名参加企业集资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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