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指的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1、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土地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2、农村宅基确权登记的目的:
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及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3、农村宅基确权登记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2 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
很多人会好奇,如果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呢?
1、一般情况下,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会收回,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的土地,其用途是为了村民有房子居住,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
2、宅基地没有确权的具体处置*主要有以下两种:
(1)宅基地可以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旧是属于原使用人的个人私有财产。所以如果进行宅基地流转的时候,会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未确权的荒废闲置宅基地,那么村集体是有权利进行收回,并重新进行分配的。
根据相关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3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很多人不明白年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是什么?也不知道自己的情况是否满足确权登记的标准,接下来小编将详细为大家介绍。
1、根据相关规定,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5、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6、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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