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改造补贴政策1、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2、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3、不得纳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范围内的危房改造对象:一是对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有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是最危险的;三是不属居住的临时用房、简易房,不影响人员生活的独立厨房、厕所和畜禽养殖圈舍等;四是已经纳入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规划的住房重建户,以及因灾倒损重建户。
农村房屋改造补贴政策1、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2、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3、不得纳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范围内的危房改造对象:一是对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有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是最危险的;三是不属居住的临时用房、简易房,不影响人员生活的独立厨房、厕所和畜禽养殖圈舍等;四是已经纳入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规划的住房重建户,以及因灾倒损重建户。
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补贴标准是: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5000元,其他贫困农户新房屋每户补助10000至15000元,维修住房补助标准根据房屋破损程序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看看下面这个文件对你有用没有?建议你直接到当地政府咨询,看有什么具体要求,是否有名额等。
中央补助资金134550万元。2014年,中央共安排我区农村危房改造16.6万户,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7500元。其中,安排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特困地区)4.3万户,户均补助在7500元基础上增加1000元;安排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2.3万户,户均补助在7500元基础上增加2500元。按照建村〔2014〕76号文件关于“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的精神,自治区在分解中央补助资金时,对不同地区实行分类补助。具体安排如下:(1)在8个贴边县安排17700户,按户均10000元标准补助,使用中央补助资金17700万元。(2)在享受边境待遇的上思、天等、德保等3县安排7500户,按户均8700元标准补助,使用中央补助资金6525万元。(3)在特困地区32个县(扣除边境一线特困县)安排67500户,按户均8200元标准补助,使用中央补助资金55350万元。(4)在其余66个县(市、区)安排73300户,按户均7500元标准补助,使用中央补助资金549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