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别墅项目,其地上 2 层采用的是异形柱结构,所以其地下1层也准备采用异形柱,但审图提出,地下1层不能采用异形柱,原因是《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一2017 第3.3.2条规定:当异形结构的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1 层与首层的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 2,地下 1 层及以下不应采用异形柱。
根据规程规定,地下部分都需要修改为框架柱,这样影响地下室房间布局,也比较浪费。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查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17 第6.14条的规定,本规程适用的异形柱柱肢截面最小厚度为 200mm,最大厚度应小于 300mm。
根据近年异形柱结构的工程实践,异形柱柱肢厚度小于 200mm 时,会造成梁柱节点核心区的钢筋设置困难及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锚固强度不足,故限制肢厚不应小于 200mm,以保证结构的安全及施工的方便。
从规程中可以看出,异形柱柱肢厚度大于300mm时,已经不算JGJ149-2017所规定的异形柱了,也就是可以用在地下1层。
以上内容来自《建筑结构设计热点问题集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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