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定值保险”是“定值保险合同”的对称,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只列明保险金额,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这种采用不定值合同的保险即为不定值保险。
在实践中,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进行估算的,而在保险合同成立至保险事故发生这段时间内,其价值可能发生变化,这就出现了保险价值的确定标准问题。
在保险实践中,通常以市场价格为标准来确定保险价值。
保险人的赔偿金最高额以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在不易用市场价格确定保险价值时,也可用重置成本减折旧的方法或其他的估价方法来确定保险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