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君说:今年2月,南宁一名5岁小女孩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男子周某用砖头击成重伤。
11月9日,此案在良庆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1男子用砖拍打女孩头部今年2月5日晚9时许,一市民路过南宁五象大道某停车场西侧出口时,看到一男子用砖头用力拍打一个四五岁女孩的头部。
网络配图该市民立即大喊“杀人啦”并冲上前欲制止该男子。
打人男子扔下手中的砖头后,抱起女孩就走,最后将女孩丢在几米外的一手机店旁。
该市民与其他人合力将该男子按倒在地,并报警。
11月9日,女孩的父亲农某在良庆法院接受了记者采访。
农某说,他当晚带着女儿去广场玩,并让女儿自己在游乐设施处玩耍,他则在约10米外的地方看广场搞活动。
“我当时没有注意到女儿被人打,直到打人者将我女儿抱到手机店旁后,我才发现女儿已经被打得奄奄一息,头部、身上全是血。
”2打人者:我就是为打死她经公安机关调查,打人者姓周,系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人,今年35岁,与农某父女俩素不相识,他说:“我打那个小女孩不是为了打伤她,而是为了打死她。
所以我拿砖砸她的头部三四下,见她被我砸到整个人都昏迷了,我觉得她死了,才停手不砸的。
”当民警问其原因时,周某说:“我连老婆也找不到,所以我觉得活在这个世上没有意义,就想打死人。
”周某说,自己当天从家里坐公交车来到邕宁汽车总站附近寻找合适的人下手,但没找到。
于是他坐公交来到大沙田三角地附近,还随手捡了一块砖头。
当他看到5岁女孩农某某后,就决定要打死她。
随后,周某将女孩推到停车场出入口,开始用砖头拍打女孩的头。
3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后经法医鉴定,女孩农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鉴定,周某为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故意杀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他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周某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并建议量刑在2年至7年之间。
被告人周某当庭受审。
庭上,周某虽认罪,但却一再强调自己当时精神错乱,什么都不记得了,并说:“虽然我想打死她,但她并没有死,只是重伤而已,为什么要说我故意杀人?”当法官问周某现在对于打伤农某某致其重伤,并很可能导致对方这一辈子都留下后遗症有何想法时,周某没有表现出丝毫悔意,还反驳法官道:“她也没有什么后遗症,反正罪名已经这样了,判重也无所谓。
”其辩护人辩护时称周某有坦白情节,建议量刑在2年至4年之间。
女孩父亲农某:庭上,女孩的父亲农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5万元。
农某说,为了治女儿的伤已经花了2万多元钱,大多都是借的。
而女儿自从发生这件事后,心理上有阴影,看到此类衣冠不整的人就害怕,身体也受到很大的影响。
“现在一刮风下雨,她的一边耳朵就听不到声音,还会头痛。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