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民爆公司实行国有企业改制,由于人员大幅减少,加上境内二条高速公路的建设,一直保持较高的赢利水平,分红比例是较高,其中2009年度达150%,2010年达100%,公司改制以来分红比例超过50%的年度有11个。
某委在开始专项治理时对此提出疑问,该如何解决,应从以下同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未对公司分配利润提出上限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公司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对税后利润兼顾投资者、债权人、员工的利益,兼顾企业的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有权自主分配。
二、是否遵守公司章程的约定。
现实中该公司章程未对公司分配利润提出上限规定。
公司采取何种分红政策,是与公司经营目标一致的,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该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5%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在从利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剩的利润,应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三、是否足额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
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前,应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了5%公益金,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
公司在年度分红中能保护较高的分红比例,主要是由于改制后人员大幅减少为公司长期赢利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公司长期稳定分红成为这部分买断下岗职工的重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