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能源内容,点击右上角加'关注'】日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508号)要求,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调整本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显示,输配电价:2021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城区、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电度电价:不满1千伏为0.4060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3891元/千瓦时,35千伏为0.3649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3181元/千瓦时,220千伏为0.2781元/千瓦时。
大工业用电的电度电价:1-10千伏为0.2042元/千瓦时,35千伏为0.1837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1594元/千瓦时,220千伏为0.1579元/千瓦时。
同时,销售电价方面,2021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城区、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1.74分、大工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4.24分。
并同步调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两部制用户的基本电价标准。
*凡本网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