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司法局按照区委部署,组织编纂《海淀区“大家商量着办”法律指引》,旨在聚焦社会治理中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鼓励群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建议和诉求,为各部门、各街镇开展“大家商量着办”提供法律支撑。
5月27日起,“法治海淀”微信公众号特别开设专栏连载该指引。
本期为大家带来的是物业管理类别中物业服务费方面的法律事项。
01业主自管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可以。
法律赋予业主对所居住的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选择的权利,业主有权对所居住小区进行自治管理。
无论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还是业主自行管理,均不免除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的责任。
在依法采用自治模式的小区中,业主委员会可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或依照自管文件要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的诉讼主体资格是毫无疑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02业主共同决议提高物业服务费,是否对其他业主有约束力?业主按照合法程序共同决议提高物业服务费,对其他业主具有约束力。
有关物业服务费上涨的事项,属于法律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因此,只要业主通过法定程序,满足法律规定的人数要求,就可以共同决议提高物业服务费,并且对其他业主具有约束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03业主不认可物业服务费涨价的决议,可否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可以。
物业公司依据合法的程序对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物业服务协议,通过协议明确了物业公司所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确定了业主所需要支付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付费区间等。
物业服务费是物业公司赖以维持运行和持续提供服务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