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桥城管中队接群众举报称,新南路壹号小区某室“居改非”从事儿童摄影,日常进出人员既多又杂,影响日常生活,也不利于小区防疫管控,望管理部门核查整治。
接报后,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
队员们现场查看后发现,该处被业主对外出租,而租户擅自将房屋用作摄影室,给儿童拍摄照片,在室内放置了摄影器材、电脑、办公桌、摄影套餐报价单等物品。
执法人员在查看后确认了该栋房屋的确存在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业主、使用人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执法队员随即向该处负责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人表示因其法律意识薄弱,不知道在居民楼内设置经营场所属于违法行为。
执法队员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三天后,执法队员再次来到现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搬离了大部分设备和器材,现场剩余小部分摄影道具(沙发、玩具等),当事人也承诺将尽快搬至新的营业场所。
■文 李爽 朱杰 ■受访者供图■栏目责编 杨露■栏目主编 代启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