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喀什的伯克制度作者:明明新生活伯克制度是清朝政府在新疆执行的特殊社会制度,也是清朝政府巩固其在新疆南部统治的一项重要措施。
它在稳定局势,恢复生产,维持社会秩序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伯克制度随着历史的发展和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弊病越来越严重的暴露出来,最终导致的它本身就灭亡。
一、伯克制的渊源“伯克”一词在维吾尔语中沿用已久,它的本意是“首领,“头目”、“长官”、“老爷”。
伯克制度是维吾尔族历史上的一种官制,它的形成看来是比较早的。
目前还暂不能确定他的时间,但从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中期的情况看,它在喀什噶尔已经达到十分完善的程度。
即以阿奇木为首,由大小伯克组成地方政权机构,城、乡层层设伯克治理,并有较细的职责分工。
清乾隆甘四年(1759)年,清朝政府平定了维吾尔族封建贵族大小和卓之乱,粉碎了他们割据新疆南部,分裂祖国的罪恶活动后。
对新疆波动频繁寻找对策,认为治民之官少是主要原因,但又不宜从关内遣派,应采取不同的措施。
根据天山南北的不同情况,对原有的政治制度进行变革,实行三种地方行政制度,即州、县制和伯克制。
就是在天山北路、东路接近内地汉族居住地区,实行了同内地一样的州、县制。
在天山以北,主要居住在游牧为生的蒙古族和哈萨克族的区域,施行扎萨克制。
对于哈密、吐鲁番、库车、阿克苏、乌什等地,维吾尔族居民虽然从事农业,但因某些首领在平定大小和卓之乱的叛乱中立有战功,同时实行扎萨克制和伯克制。
在天山以南其他地区喀什依照当地民习沿用旧有的伯克制。
清乾隆甘四年(1759)年的喀什噶尔地区的定边将军兆惠,调查得知该地有阿奇木、伊沙罕、商伯克、哈子、密喇布、讷克布、帕察沙布、茂特成、木特斡里、都管、巴济格尔、阿尔巴布、市珲、巴克玛塔尔、明伯克等15种伯克(《清高宗实录》卷593)。
伯克实际上是各地的土皇帝,利用汗(王)赋予他们的特权来统治百姓。
他们在城乡建立了一整套司法、治安、军事等政权机构,并设有军事武装,还在各城乡建立起剥削人民的经济机构(税收、粮赋、徭役。
不论大小伯克都沿用世代相传的世袭办法(子袭父或弟袭兄)。
清乾隆甘五年(1760年)十月,喀什噶尔办事都统待海民在向皇帝的奏章中提到:“回部阿奇木等伯克,向系世袭。
”(见《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6)。
大伯克都有世代所属的“阿拉巴图”(蒙古语奴仆之意),也称为“燕齐。
”伯克们的下属部门不定制,主要有兼并的办法得到。
伯克的财产多少,领地大小也无限制。
因此,有的伯克拥有几万户的部属,领地范围达一个绿洲或数个绿洲。
二、伯克制的改革清朝政府把归顺了清朝并且出了力的的维吾尔权贵录用为伯克,选拔的首要标准是忠诚和劳绩,其中有的是原来的伯克。
清乾隆甘四年(1759)年临时任命了吐鲁番王公额敏和卓的儿子茂萨代理喀什噶尔的阿奇木职务。
以后又把额敏和卓任命为叶尔羌的阿奇木伯克。
哈密王公玉素普任命为喀什噶尔的阿奇木伯克。
清乾隆甘六年(1761)清朝向各地阿奇木伯克颁发了统一的印信,使之成为清朝正式命官,但是以后又陆续做了以下改革措施:1、实行军府制之下的伯克制。
所谓军府制,即在南疆八城(喀什噶尔、叶尔羌、英吉沙、和田、阿克苏、乌什、库车、辟展),驻有办事。
领队大臣统率军队。
对南疆的百姓实行军事统治,这些办事或领队大臣都归喀什噶尔参赞大臣节制,而参赞大臣听命于伊犁将军。
但喀什噶尔等八大城的生产、赋税、诉讼等与广大群众有切身利益的日常民事则由各级伯克来治理。
2、废除了伯克世袭制度。
清乾隆甘四年(1759)年,乾隆皇帝向将军兆惠下谕“停止回人世袭”雨。
乾隆在谕旨中明确指出:“阿奇木伯克不过办事大员,毋许自称“诺颜”,私收贡赋。
即阿奇木等出缺,亦拣选贤能或以伊沙噶升补,不准世袭......”(《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79)。
.”从此清朝政府直接掌握对伯克的任免权,所有的伯克须经参赞大臣和办事大臣提名与推荐后,报中央政府,由清朝皇帝和军机处审核批准。
如当时南疆各地5品以上的伯克,都要由喀什噶尔参赞大臣预选。
他先预选出两倍的候选人,再由清朝皇帝从中选出给予批准和任命。
五品以下的各级伯克则由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和各城办事大臣拟定两倍的预选人名单,报请清朝的军机处批准任命。
3、实行政教分离。
鉴于阿匐等宗教人员在信教群众中影响较大,大小和卓的后裔也多次以伊斯兰教为号召,发动叛乱。
所以,清朝政府要求伯克和阿匐不得兼任。
严格规定,“阿浑(即阿訇)只准念习经典,不准干预公事,其阿浑子弟有当差及充当伯克者,亦不准再兼阿浑”(《清高宗实录》卷615)。
政教分离除了旨在规定伯克权限外,还有警惕宗教干预政治“致生变动”的意思。
这样就避免了伯克利用家族或教派关系形成地方势力,使清朝政府牢牢地控制了各级伯克。
4、清朝政府还对伯克们颁布了一些禁令,对伯克的某些特权有所限制。
如《钦定回疆则例》规定的“阿奇木伯克不得私交外藩”,“阿奇术伯克不得私理刑讯重案”,“禁止大小伯克侵占渠水”,“禁止大小衙门及阿奇木伯克籍端苛敛”,“(禁止)伯克私设燕齐”,“(禁止)伯克等私折乌拉马匹”,“(禁止)年班伯克私敛钱文滥派马匹”、“阿奇木伯克等地亩不准摊派牛具”、“阿奇木伯克到任不准回众供支什物”、“阿奇木伯克不准把持粮价”等。
伊沙罕伯克被定为四品到五品。
商伯克和噶杂纳齐伯克最高是四品。
其他最高五品。
五品的有哈孜伯克、木特斡里伯克、讷克卜伯克、哈喇都官伯克、帕察沙布伯克、密喇布伯克、拉雅哈孜伯克、都官伯克、阿尔屯伯克、明伯克、茂特色卜伯克等。
6、规定伯克的养廉额数。
清政府将伯克定为5级,给予俸禄,又限制其对土地和燕齐的占有数。
据《西域图志》记载:三品伯克每员给二百帕特玛(一帕特玛合内地五石三斗)籽种地亩,种地人(即“燕齐”户)百名。
四品伯克每员给一百五十帕特玛籽种地亩,种地人五十名。
五品伯克每员给一百帕特玛籽种地亩,种地人三十名。
六品伯克每员给五十帕特玛籽种地亩,种地人十五名。
七品伯克每员给三十帕特玛籽种地亩,种地人八名。
密喇布伯克各员专司灌溉,原有例分地亩,不再给土地,只给种地人各五名...其后,又将各级伯克的土地和佃户重新作了调整,并给予“养廉费”。
据《西域图志》记载,乾隆中期喀什噶尔有伯克54人,燕齐1161人,养廉田9.398亩,当时总耕地为4199.4亩。
伯克养廉地占总耕地的47%。
叶尔羌有伯克47人,燕齐1056人,养廉地17808亩,当时总耕地为34068.6亩,伯克养廉地占总耕地的52%。
除此外,对于伯克们的子孙来说,也因其父、祖辈的关系免除了省政府出差工役和田赋的义务。
伯克遇有升迁或调放,清朝政府还赏给银两:三品伯克赏银二百两,四品伯克赏银一百五十两,五品以下伯克赏银一百两(《回疆则例》卷5)。
7、清朝政府为了赋予伯克们作为长官的权威,为他们设立了公署,颁发了图记。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首先在喀什噶尔设立了阿奇木伯克的公署。
第二年又制定阿奇木伯克图记。
这种图记承袭了自古以来的习惯,设有不同的种类,把31个城乡分为3个等级,和田、叶尔羌、喀什噶尔、阿克苏为4大城。
乌什、英吉沙、库车、辟展为4中城。
沙雅、拜城等23个为小城。
大城图记的分寸与中原地区佐领队印信相同,中小城则使用小型的。
遇有公事移,规定由阿奇木和伊什罕、都尔噶等伯克共同署名钤印。
8、人觐制度。
清朝政府把五品以上的伯克分为若干班,轮流在在每年固定时间去北京朝觐皇帝并参加太庙的祭祀活动,接受皇帝的赐宴和恩赏。
并允许携带亲属子弟二至三人一同朝觐皇帝。
入觐制度增强了清朝政府与维吾尔族上层人土的直联系,加深了伯克对内地的了解。
但伯克们往往借入觐之机搜刮百姓,进行贩卖活动,使清朝政府不得不加以限制。
1839年,将每年一班改为间隔二年一班进行。
三、喀什伯克的部署清代乾隆年间,喀什地区伯克的具体部署情况,据《新疆图志》记载,驻喀什噶尔、叶尔羌、英吉沙尔办事大臣共辖各类伯克121 人,官名及职掌是三品阿奇木伯克2人,分别总管喀什噶尔城、叶尔羌事务;四品阿奇木伯克2人,分理英吉沙尔、牌素巴特。
:五品阿奇木伯克10人,分理阿期图阿尔图什、伯木克勒木、塔斯浑、塔什密里克、齐盘、哈木哈力克、和什喇普、托果斯铅、桑株、巴勒库尔;六品阿奇木伯克4人,分理玉斯图阿尔图什、阿尔瑚、乌帕尔、巴尔楚克;四品伊什罕伯克2人,分别在喀什噶尔城、叶尔羌协办阿奇木有关事务。
;六品伊什罕军伯克1人,协办巴勒库尔事务;四品噶杂尔齐伯克2人,分理喀什噶尔城,叶尔羌地亩;四品商伯克3人,分理喀什噶尔城、叶尔羌粮赋;六品商伯克1人,管理巴勒库尔粮赋;四品讷可布伯克1人,管理叶尔羌匠役;五品讷可布伯克1人,管理喀什噶尔城匠役。
五品哈资伯克1人,管理喀什噶尔城刑名事务;六品哈资伯克9人,分理阿期图阿尔图什、伯木克勒木、玉斯图阿尔图什、阿尔瑚、罕爱里克、哈尔哈里克、托果斯铅、坡斯坎木、英吉沙尔刑名事务。
七品哈资伯克1人,管理巴勒库尔刑名事务;五品莫提色布伯克1人,管理喀什噶尔城伊斯兰教经典,整顿教务;六品莫提色布伯克1人,管理叶尔羌伊斯兰教经典,整顿教务:五品密图瓦利伯克2人,分理喀什噶尔城、叶尔羌田宅事务;五品密喇布伯克3人,分别管理叶尔羌、塔斯浑、牌斯铅水利。
六品密喇布伯克12人,分别管理伯木克勒木、罕爱里克、霍尔罕、和色尔布依、赛尔满、托古萨克、阿尔瓦特、齐盘、哈尔哈里克、喇普齐、鄂通楚鲁克、英吉沙尔水利:七品密喇布伯克2人,分别管理赛里木、木什素鲁克水利:五品帕提沙布伯克1人,管理叶尔羌辑奸,捉盗贼以及监狱诸事;六品帕提沙布伯克2人,管理喀什噶尔城、叶尔羌辑奸、捉盗贼以及监狱诸事;五品柯勒克牙拉克伯克1人,管理征收叶尔羌商业税务:五品斯帕哈资伯克1人,办理叶尔羌词讼。
五品喇雅哈资伯克1人,办理叶尔羌小民词讼;五品喀喇都管伯克1人、管理叶尔羌军台、驿站:五品明伯克5人,管理阿期图阿尔图什各处小头日:六品明伯克6人、分理喀什噶尔城、叶尔羌事务;四品阿奇木2人分理英吉沙尔、牌素巴特;五品阿奇木伯克10人,分理阿斯图阿尔图什、伯木克勒木、塔斯浑、塔什密里克、齐盘、哈木哈力克、和什喇普、托果斯铅、桑株、巴勒库尔;六品阿奇木伯克4人,分理玉期图阿尔图什、阿尔瑚、乌帕尔、巴尔楚克:四品伊什罕伯克2人,分别在喀什噶尔城、叶尔羌协办阿奇木伯克有关事务;六品伊什罕伯克1人,协办巴勒库尔事务;四品噶杂尔齐伯克2人,分理喀什噶尔城、叶尔羌地亩;四品商伯克3人,分理喀什噶尔城、叶尔羌粮赋;六品商伯克1人,管理巴勒库尔粮赋;四品讷可伯克1人,管理叶尔羌匠役;五品讷可布伯克1人,管理喀什噶尔匠役;五品哈资伯克1人,管理喀什噶尔城刑名事务;六品哈资伯克9人,分理阿斯图阿尔图什、伯木克勒木、玉期图阿尔图什、阿尔瑚、罕爱里克、哈尔哈里克、托果斯铅、坡斯坎木、英吉沙尔刑名事务;七品哈资伯克1人,管理巴勒库尔刑名事务;五品莫提色布伯克1人,管理喀什噶尔城伊斯兰教经典,整顿教务:六品莫提色布伯克1人,管理叶尔羌伊斯兰教经典,整顿教务。
五品喇雅哈资伯克1人,办理叶尔羌小民词讼;五品喀喇都管伯克1人,管理叶尔羌军台、驿站:五品明伯克5人,管理阿期图阿尔图什各处小头目;六品明伯克6人,分理喀什噶尔城,叶尔羌、伯木克勒木、霍尔罕、齐盘、哈尔哈里克、鄂普尔各处小头目;七品明伯克21人,分别管理喀什噶尔城、英吉沙尔、牌素巴特、塔斯浑、塔什密里克、玉斯图阿尔图仕、乌帕尔、罕爱里克、和色尔布依、赛尔满、托古萨克,岳普尔湖、阿尔瓦特、木什素鲁克、巴尔楚克、赛特西各处小头目;六品巴吉格尔伯克1人,管理喀什噶尔城税务六品阿尔巴布伯克2人,分理喀什噶尔城、叶尔羌驿馆供给事务:七品什扈尔伯克1人,管理巴勒库尔驿馆供给服务:六品巴克玛塔尔伯克2人,分理喀什噶尔城,叶尔羌果园事务;六品杂布提默克塔布伯克1人,管理叶尔羌经文学校务:六品色依得尔伯克1人,管理叶尔羌道路。
六品哲伯克1人,管理叶尔羌修造军械。
六品喀尔管伯克1人,管理叶尔羌 I.军台、驿站。
六品鄂尔沁伯克1人,管理鄂善尔粮赋;六品伯克2人,分别管理玉喇里克,塔尔塔克;七品塔噶喇木伯克1人,管理巴勒库尔有关事务;七品管台伯克1人,管理英吉沙尔有关事务。
上述分驻喀什各级和各种职责不同的伯克,足以说明伯克制度在政权机构组织上的庞大与完善程度。
他们把从政治到经济,从宗教管理到教育管理的大权,都操持在各自手中,成为维吾尔族普通人民命运的主宰。
四、伯克制的弊端清朝政府实行伯克制度在其统治初期,对于争取各民族上层统治者的合作.限制和削弱伯克的权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的统治,稳定社会秩序,缓和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促进生产发展,都起过一一定的作用。
但是,广大维吾尔族人民的处境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其养廉地和燕齐制度还保留着某些奴隶制成份。
其辖区经济和政治大权仍掌握在伯克们手里,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来的社会结构。
农奴及其全家都依附于伯克,终年为其服役而得不到任何报酬,极大地束缚着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严重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
伯克原定是不能世袭的,但因权力的集中,其结果还是世袭的居多,实际上许多伯克变成了封建头人。
他们依仗自己的权势恣意扩大领地,有的伯克占有土地达4,000亩之多,还有些伯克用骑马圈地的方法侵吞山林和草场。
对广大维吾尔族人民,伯克实行按丁索赋,甚至“课及园树”。
伯克把到任、升调、 进京觐见等所需开支,“藉供官为名,敛派回户,日增月甚”《圣武记》卷4),都强加给所属百姓承担。
伯克还可以随意摊派格纳坦(差役),迫使许多农民不得不贿赂伯克,以免徭役。
更有许多农民因负债过重而沦为农奴。
这样,自由农民越来越少,农民的差役赋税就越来越重,使清朝政府控制的纳税和承派差役的人口减少。
伯克们还任意施用酷刑,“私用绳锁,肆行惩处”或使用“夹棍杠子”,残害百姓。
如喀什噶尔的阿奇木伯克玉努斯就“曾经酷刑勒取供词,妄杀4命”(《新疆识略》卷3)。
由阿奇木伯克推奉的宗教法官垄断法律案件,一切刑事、民事案件全由哈孜伯克决断,但阿奇木伯克亦有刑讯之权。
伯克除对自己燕齐的女子、妇人们姿意奸淫凌辱外,还肆意对农民及小伯克的妻女们侮辱。
据《那文毅公奏议》(卷77)记载,“阿奇木访有伯克及小回子妇女,年轻有色,即可唤住奸占,随时退出,又复另换,伯克之强占小回子妇女,亦复相同,实属淫滥无耻”。
对清朝政府来说,“官民隔绝,民之畏官,不如其畏所管头目”《左文襄公奏稿》卷53)。
伯克们肆意妄为,以各种方式反抗清朝政府对他们的限制,削弱了清朝政府在新疆的统治。
早在道光年间,龚自珍等人就已经看出伯克制的种种弊病,提出在新疆要“夺伯克之权”和“置行省”的主张。
据《新疆图志)(卷48记载:“说者谓伯克恣睢虐民,残份其类者无所不至,故前巡抚刘公锦棠奏改行省,裁伯克之权,一统于州县,所以救其弊也。
”五、伯克制的废除清朝政府在光绪十年(1884年)将新疆同内地一样改为行省。
设巡抚管辖全省的军政大事,省以下设立道、府、厅、州、县各级行政机关,取消了过去军府制度和伯克制度。
新疆建省,是清政府巩固其在新疆统治的一个重要揩施.更进一步加强了新疆各族人民的友好往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特别是沙俄的侵略扩张.有利于维护祖国的统一。
新疆建省后,喀什设置了喀什噶尔道,辖有疏勒、莎车两个府、英吉沙尔直隶厅、蒲犁分防厅,莎车直隶州、巴楚州、疏附、伽师、叶城、皮山、洛浦、于阗6个县。
光绪十三年三月(1887年9月)清朝政府将“所有伯克名目全行裁汰”,各地都废除了伯克制度,只有色勒库尔(即塔什库尔干),因为是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外来的官吏不熟悉当地情况,所以仍旧留用正、副阿奇木伯克二人,以便进行统治。
直到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朝政府仍在给那里任命阿奇木伯克,并拨给燕齐。
废除了伯克制度,首先削弱了封建势力,把分散到伯克手中的权,集中统一到各州、县政府。
进一步密切了新疆与内地的联系,促进了我国多民族大家庭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对于发展生产,兴办水利、便利交通起了促进作用。
其次,加强了抵御外侮的力量,阻止了英、俄帝国主义安图鲸吞新疆的野心,维护了祖国的统一。
再其次,经济上废除依附伯克的燕齐佃奴制,由徭役地租变为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
伯克占有的大片土地变为国家所有,改为由官府招佃承租,基本完成了由农奴制向封建地主经济的变革。
增加了清政府的财源,减少了新疆财政上对内地的依赖性。
许多农奴从伯克的枷锁中解脱出来,在政府那里领到部分土地.开始成为向当局交粮的农民。
这对于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都有进步作用。
但是,虽然取消了伯克制度,伯克压迫剥削劳动人民的特权照旧受清朝统治者的保护,伯克的职务虽然被裁撤,但仍保留了伯克的品级,以“士绅”相待。
有的伯克仍然被选派充州、县衙门的书史或乡约,成了清朝统治者的爪牙和帮凶。
旧的徭役制度也不同形式、不同程度被保留下来,使伯克的势力和影响还存在了很长时期,各族人民在清朝政府和封建主的统治下,政治上仍然没有权利,经济上仍然受剥削和压迫。
(作者:明明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