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一日,大杨照例去爬山,偶然采挖到一棵土沉香树树桩,连同2块土沉香木片。
于是,大杨联系了喜好收藏的商人老钟,以13000的价格将土沉香木片和树桩卖给了老钟。
从此大杨便对土沉香树留了个心眼。
一个月后,大杨在山上发现了2棵土沉香树,于是赶紧联系老钟,一顿商议后,二人约定,由大杨盗挖,然后运至老钟处。
大杨找来陈甲、黄乙、李丙三人,请他们帮忙上山盗挖土沉香树。
盗挖完毕,四人合力将土沉香树搬运下山,在搬运过程中被巡防队员发现,四人弃树逃离现场。
2棵被盗挖的土沉香树经巡防队员移栽后成活。
经鉴定,2株土沉香苗木、1株土沉香树桩、2块土沉香木片均为瑞香科沉香属土沉香,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保护级别为II级。
【法院判决】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五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鉴于本案所涉犯罪为非暴力性犯罪,涉案树木数量不多,采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移栽观赏,收购、出售行为未遂,被采伐的树木得到了保护性抢救,均已移栽成活,并未造成树木死亡的严重后果,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
案发后,被告人老钟、大杨真诚悔罪,主动将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且自愿向深圳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缴纳生态修复费,并表示未来将以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
综上,依法对五被告人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老钟、大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陈甲、黄乙、李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千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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