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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德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德州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

发布:2024-06-18 浏览:55

核心提示:10月23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20元。(二)新市民(包括原自由职业者账户)缴存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将

10月23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20元。
(二)新市民(包括原自由职业者账户)缴存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将缴存基数调整至下限。
二、其他事项(一)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低于下限标准的单位应及时调整本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
(二)缴存单位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登录网上服务厅(http://dzgjj.dezhou.gov.cn/)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三)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公告、通知等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四)申请缓缴的单位,可在恢复缴存后,进行补缴及基数调整工作。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10月23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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