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槽具备的资料和条件一、四资料(1)地基基础设计文件;(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3)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可不进行时除外)(4)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二、两条件(5)基底应为无扰动的原状土,留置有保护层时其厚度不应超过100mm。
(6)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技术人员到场天然地基验槽 1.天然地基验槽内容(1)根据勘察、设计文件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2)根据勘察报告核对坑底、坑边岩土体及地下水情况;(3)检查空穴、古井、古墓、暗沟、地下埋设物及防空掩体等情况,并应查明其位置、深度和性状;(4)检查基坑底土质的扰动情况及扰动的范围和程度;(5)检查基坑底土质受到冰冻、干裂、受水冲刷或浸泡等扰动情况,并查明影响范围和深度。
2.天然地基验槽前应在基坑(槽)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检验数据作为验槽依据。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1)承压水头可能高于基坑底面标高,触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时;(2)基坑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基底以下砾石层和卵石层厚度大于1m时;3)基础持力层为均匀、密实砂层,且基底以下厚度大于1.5m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