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新郑市龙湖镇祥和路浩创梧桐郡交房两年了,因开发商的原因,我们的房本办不了,盼望领导给解决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网友您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登记,因此需要开发公司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登记申请。
开发公司需要先申请办理首次登记业务,其次再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其中首次登记业务为开发公司申请办理的对公业务,转移登记业务为购房人和开发公司共同到场申请办理的业务(即买卖双方)。
办理转移登记业务,需要开发公司先办理完毕首次登记业务后,才可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比对原件,留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3)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比对原件,留复印件);3、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