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1.竣工决算是在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财务及有关部门,以竣工结算等资料为基础,编制的反映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全部实际支出费用的文件,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节税支出费用等。
2.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
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
3.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前两个部分又称之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
二、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内容(一)编制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内容包括如下六个部分: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件1):(1)封面;(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竣决02表);(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竣决03表);(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竣决04表)。
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3)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4)基建结余资金形成等情况;(5)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主要分析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及原因;(6)尾工及预留费用情况;(7)历次审计、核查、稽察及整改情况;(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9)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10)预备费动用情况;(11)招投标情况、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协议)履行情况);(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14)编表说明。
3.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4.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复印件);5.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决(结)算审计或审核的,需附完整的审计审核报告,报告内容应详实,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