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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清理,涉及这些单位和个人!沧州公积金最新公布→(沧州房公积金)

发布:2024-06-19 浏览:33

核心提示: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关于将封存两年以上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作注销处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9﹞297号)等文件精神,我分中心拟对封存两年以上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117家列入清理范围的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通告。通告发布后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向我分中心(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岛51、52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通告发布期满30日后,我分中心将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关于将封存两年以上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作注销处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9﹞297号)等文件精神,我分中心拟对封存两年以上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117家列入清理范围的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通告。
通告发布后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向我分中心(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岛51、52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通告发布期满30日后,我分中心将对未提出异议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销户,对其职工个人账户统一纳入封存户管理。
咨询电话:0317—2175086特此通告。
附件:部分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名单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2023年10月25日附件: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城区分中心长期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9〕297号)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长期封存的个人账户进行了持续清理,对已联系到的缴存职工办理了销户提取手续。
截至目前,尚有部分缴存职工无法取得联系。
现将该部分职工所属单位予以公告,职工名单在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和“沧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公告,请名单中所列职工尽快联系城区分中心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公告期(2023年11月9日—2023年12月8日)结束后,我中心将对未前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的长期封存账户进行集中清理。
集中清理后,未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的职工仍可联系城区分中心办理销户提取。
城区分中心联系电话:0317—2175086特此公告。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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