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KOLEBE)曾说过一句话:“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
纵观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我觉得最能体现这句话精髓的非印花税莫属。
估计很多朋友们,尤其各位老板连听过印花税的都少之又少,印花税无论是定额税率还是比例税率都比较低,征收的金额可能无关痛痒,但其胜在涉税面广、涉税业务量多。
一、什么是印花税?印花税是以在经济活动和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刚也提到印花税征收金额可能无关痛痒,但其胜在涉税面广、涉税业务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印花税纳税义务人为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1、立合同人(双方当事人,不含保人、证人及鉴定人);2、立据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当事人);3、立账簿人(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4、领受人(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凭证的单位和个人);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其二,印花税的征收对象共有13个税目,大类分别为合同类、产权转移书据类、营业账簿类、权利证照许可类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五大类,每一类中又有子类,因涉及较多不再赘述,感兴趣朋友可自行百度。
二、印花税税率及计算印花税税率包含从量定额税率和从价比例税率两种,且税率整体较低,具体见下图:税率了解后其计算也比较简单,具体如下:如果是适用从价比例税率: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金额)*对应比例税率;如果是适用从量定额税率:应纳税额=计税依据(数量)*对应定额税率;但在实际计算时有几个须注意的业务事项,分别为:1、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只包含运输合同金额,不包含所运输货物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
2、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3、技术开发合同只对所载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4、记载资金的账簿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5、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在印花税减免税方面,比较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创业投资,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照0.5‰税率贴花的记载资金的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征收印花税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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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散神不散,我是散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