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设计院市政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图设计通用说明书管材管件:1.1 给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其材质不得污染水质。
1.2 管材、管件、阀门等管网附件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表面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⑴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
⑵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
⑶螺纹密封面应良好,精度及粗糙度应达到制造标准。
⑷塑料给水管材内外壁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气泡、裂口、分解变色线及影响使用的划伤。
管材的两端应切割平整,并于轴线垂直。
1.3 管材选择⑴管径DN400 及以上采用T 型K9 级离心球墨铸铁管。
⑵管径Φ200 至Φ315 采用PE100级热熔对焊式聚乙烯给水管(压力等级1.0MPa)。
⑶管径Φ160 及以下采用PE80级热熔对焊式聚乙烯给水管(压力等级0.8MPa)。
二:设计原则设计满足国家及地区的规范、标准,并以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本工程的主要依据。
(1)为了便于街坊、规划路的给水管的接入,在规划路口处及道路沿线按每隔80-120m 距离预留给水支管,伸至道路红线外2m 处设置支管阀门井,同时考虑各种管线的交叉错开。
(2)本工程道路红线宽30米,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及相关规划,本工程道路的给水管道采用单侧敷设。
(3)管道施工方法:采用开槽埋管。
(4)给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设计荷载按城-A 设计。
(5)给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城市和区域总体规划外,还应与给水专业规划和其它各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一致。
另外,给水工程的设计应有一定适应性,应具有较长期时效性,为地区发展留有余地。
(6)积极推广利用新技术,注意节能和环境保护。
管道布置及管径惠经一路给水管单侧布置,位于东侧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下,距道路中心线12m ,敷设DN200给水管,管顶平均覆土为0.9m ,过桥部分给水管从桥上中间绿化带敷设通过。
北侧与惠纬一路DN200规划给水管相接,南侧与通港路DN800规划给水管相接。
给水管材本项目给水管管径DN200以下采用聚乙烯给水管 (PE给水管) ,热熔连接;给水管管径大于等于DN200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柔性橡胶圈接口,管道基础为砂石基础。
过桥给水管采用焊接钢管。
阀门、消火栓、排气阀、消火栓井及管道支墩(1)阀门为便于管网的维修、管理,减少管网事故时的停水范围,在交叉路口、连接支管上设置阀门,阀门间距控制在300~600m 以内。
采用地面操作立式阀门井。
(2)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间距控制在120m 以内,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建筑密度的要求调节,消火栓距建筑不小于5m ,距路边不大于2m ,消火栓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前设置阀门。
消火栓尽可能设置在道路交叉口和醒目处。
采用地上式SS100/65-1.0型消火栓。
安装见07MS101-1第8页。
(3)排气阀、排泥阀为保证配水管的安全性及管网维修时的方便性,在供水干管的最高点及最低点分别设置排气阀和排泥阀。
排气阀(遇管道隆起处设排气阀)安装见07MS101-2第52页。
排泥阀(遇管道低凹处设排泥阀)安装见07MS101-2第58页,排泥湿井做法见07MS101-2第59页。
排泥湿井就近接至雨水检查井。
(4)阀门井A 、阀门井形式采用地面操作立式阀门井,做法见07MS101-2第24页。
图集中的I 级钢筋HPB235已不采用,应改为HPB300(参GB50010-2010),砌体水泥砂浆为M10。
B 、井盖与井座井盖采用Φ700树脂复合窖井盖及井座。
检查井井盖及井座均采用设计荷载等级为:D400级的树脂复合窑井盖及井座。
检查井井盖的选用应满足《检查井盖》GB/T23858-2009的要求。
井盖、井座颜色同道路路面一致。
阀门井井盖须与路面平,非路面井盖可高出地面0.2m 。
(5)管道支墩管道在转弯,管堵等节点处设置管道支墩,支墩做法详见10S505。
施工方法及基础处理本工程给水管采用开槽施工。
管沟槽要求落在地基承载力fk≥100KPa的原土或路基换填土层上。
开挖管沟槽施工过程中,如挖至设计标高时为淤泥、耕表土,必须清除至原土后回填砂砾石至设计标高后再做管基;如为膨胀土,须做300mm 厚砂垫层后再做管基。
沟槽开挖时应做好降水措施,防止槽底有水浸泡。
开槽管道施工完毕后,采用合格的道路填料按路基压实度要求回填并分层夯实。
开挖沟槽采用大开挖。
遇有地下水应进行施工降水处理,保证干槽施工。
当管道在原地以上或地面基本无覆土时,须按路基要求换填至设计管顶以上0.50m 后,才反开挖沟槽并敷设管道。
预留在道路红线外侧的给水阀门井不得裸露在外,为保证检查井结构安全、避免风化剥蚀,位于回填土区的阀门井在其周围5m 范围内须有填土覆盖。
四:施工规范和要求(1)施工遵循的规范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2)管道施工完毕后,必须按闭水实验和试压实验的有关规定规程进行试验,合格后才能回填。
在进行水压实验之前应对管道进行冲洗, 冲洗后注满清水24小时以上方可进行压力试验。
水压试验要求:向系统内充水加压至1.1MPa 静置10分钟, 管道不渗不漏, 且压力降不大于0.05MPa 为合格,压力试验参照GB50268-2008中的9.2条执行。
水压试验合格后, 必须对管道进行消毒处理. 含氯水在管中留置24小时以上,消毒后水中剩余氯的浓度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消毒完毕后,再用生活饮用水冲洗, 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交工。
施工注意事项(1)给水工程管道施工时,长度以实测为准。
节点位置桩号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合理调整。
(2)管道施工前要求道路路基和管基按照有关设计和规范进行处理后,经检验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管道施工。
(3)在管道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杂物、石块、泥土等进入管道内,同时应注意地下水的抽排。
(4)施工前必须查明施工场地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并按管线产权单位的要求进行改迁和防护。
(5)应当遵守有关设计、技术规程及验收规范和国家规定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