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暂停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公告明确自2023年7月3日起,暂停受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2023年7月3日前,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审批通过尚未放款的商转公业务,按照审批通过先后时间正常发放;2023年7月3日前,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受理未审批的商转公业务,继续依规审批,审批通过后,根据资金调配情况,按照审批通过先后时间予以发放;按照《襄阳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满足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时,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及时恢复受理,并依程序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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