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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委托人:设计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并控制工程成本,委托人与设计人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由设计人负责本合同约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并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 1 条合同主体1.1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1.2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邮编:法定代表人:注册号: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第 2 条工程项目2.1项目名称: 。
2.2地理位置: 。
2.3项目用途: 。
2.4建筑面积: 。
2.5本合同书内所述之“工程”均系指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第 3 条服务范围3.1 设计内容: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和规划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单体所有建筑、结构、设备、(水、电〈强、弱>暖通、消防、节能等专业全套)施工图设计工作;立面分色图;配合人防、供电、幕墙、景观等专项设计工作;后续工程施工及设计部关于设备选型、面积指标计算等诸方面需设计单位配合的技术服务工作,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及工程中甲方指令为准。
3.2其他服务:3.2.1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建筑、结构及设备专业的配合工作;3.2.2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及施工过程中现场技术服务工作;3.2.3参加本项目工程各阶段、专项验收工作;3.2.4如因施工图审查需要,乙方需配合方案设计单位负责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全部工作,直至审查通过。
该部分工作含在本合同书约定的设计出图时间及设计费范围之内,乙方不额外收取费用。
3.2.5其他详见附件三《设计任务书》。
第 4 条基础资料4.1资料清单:甲方应当按附件一《基础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本项目设计所需的依据性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4.2追加资料:如因设计需要,乙方要求甲方追加提供资料的,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7日内提供相应资料。
如所需要的资料需要第三方配合提供的,甲方应视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时间。
4.3交接记录: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双方应当制作书面的交接记录,明确交接时间、资料内容份数、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双方经办人。
4.4审查义务:乙方应当在接收后7日内对基础资料进行审查,对于其中的常规性错误应当向甲方提出纠正,乙方未对常规性错误提出纠正,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晚于此时间提出的,甲方将不接受乙方要求顺延工作时限的请求。
4.5延误:如因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设计失误或返工,设计周期相应顺延第 5 条图纸质量5.1设计要求:(1)总体:本工程设计应在满足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基础上,综合考虑工程造价、施工难度等因素,使设计文件内容安全、可靠、合理、经济,并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设计标准。
对于设计成果图纸质量的评定权力归甲方,设计成果评定标准按照双方议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设计成果要满足国家规范及项目所在地地方规范法规要求,设计深度不低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之要求;各设计阶段所有面积指标需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若不符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2)乙方对设计文件中的材料、构配件、门窗表及设备,必须列出明细表,标明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在施工图中,要对插座、开关、龙头、灯位及地漏等标明平面及标高尺寸、位置;要对墙地砖标出其镶贴方式及详尽尺寸与构造方式。
(3)乙方负责设计的机电综合图包括土建开洞综合图、设备基础图、机电管线图、吊顶管网综合图及小区红线内地下管网综合图等内容。
其中±0.000以下与结构相关的土建预留洞口建施、结施中需准确地标明在±0.000出图时完成。
(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5) 甲方有权要求出中间图纸,在对乙方工作进度和工作安排无重大影响的前提下,乙方需按时完成(中间图纸只用作配合施工,最终需由正式图纸替换出来。
)。
(6)乙方须在全套施工图出图的同时提供设计计算书(包括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以及设备专业相关计算书)及全套施工图纸的电子文件光盘,以备审核。
5.2 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应满足《建筑法》及现行的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规范、规定、规程之要求,同时满足甲方之要求;设计深度应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5.3核心要求:5.3.1钢筋含量:以甲方钢筋含量实际合理测算为标准,具体详见钢筋、混凝土含量限额表。
5.3.1.1乙方应以甲方提供的过程测算为依据动态调整图纸。
若不能满足甲方提出限额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3.1.2乙方经多次调整,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
甲方可组织专项评审会,邀请第三方进行专项评审,进行论证与评估,确定设计是否合理。
5.3.2管道距离及布置合理性(如管网冲突、标高不足等问题)、其他设备、设施的合理性: 过程中由甲方工程部与设计部确认,以满足甲方要求。
5.4特殊事项: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书要求进行设计。
如果设计要求难以实现或与政府规定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乙方应在约定的提交成果文件日期届满7日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作出说明(说明应具体描述所遇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对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影响,乙方要求顺延的工作时限、设计费增减等),由甲方审查是否接受。
如乙方晚于上述时间作出说明的,甲方将有权不接受其顺延工作时限和增加设计费的请求。
5.5违约责任: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乙方设计违反强制性规范或甲方建设要求,造成工程质量缺陷、事故或/并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具体违约金标准按照甲方实际损失确定。
第 6 条设计成果文件6.1 文件明细及提交时间:乙方应当按附件四《设计工作表》及附件五《设计成果清单》约定提交设计成果文件。
6.2 接收人:甲方联系人是设计成果文件的接收人,接收时双方应当制作书面交接记录。
6.3质量:设计成果文件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
乙方必须加强对各专业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及各专业之间的会审工作,避免设计错、漏、碰、缺,确保设计文件质量。
6.4确认:甲方在收到各个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由甲方批准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该阶段设计工作完成;审查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6.5设计修改:在各设计阶段,甲方与乙方应充分讨论以达成一致,除甲方原因导致设计重大变化外,乙方负责设计阶段的调整与修改直至甲方及政府审批部门满意为止,不得增加设计费用,同时修改时间须满足甲方要求。
第 7 条工作时限7.1 设计工作时限:详见附件四《设计工作表》。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按照附件四《设计工作表》所列的时限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部分文件的时间节点(各节点应当考虑甲方审查确认的时间)。
7.2其他服务时限:其他服务的工作时限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按甲方通知时间确定。
7.3违约责任:乙方须严格按照经甲方确定的出图计划提交图纸,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须承担违约金为合同当期总价款千分之一。
各出图时间节点累计延误达到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10%,如果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7.4时限顺延:如因甲方提供基础资料、审批时间或甲方其他情况所造成乙方工作时限延误的,乙方应书面请求顺延工作时限,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工作时限可以相应顺延。
7.5 项目暂停:7.5.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或恢复设计工作,乙方重新开始的设计工作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7.5.2接到甲方暂停通知后,乙方应当停止设计工作,否则乙方就此后的工作主张设计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但是甲方通知中明确同意乙方继续工作的除外。
7.5.3项目暂停后一年内恢复进行,且无重大修改的,本合同仍有效,乙方需继续依据本合同条件提供一切设计服务。
若停止设计工作一年以上的,则视为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就已完成工作进行结算,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 8 条其他服务8.1配合:乙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为甲方及甲方其他顾问单位提供设计及报批方面的配合。
8.2 技术交底:乙方应当应甲方邀请向甲方及监理、施工单位、各专项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8.3 现场服务:8.3.1日常服务: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现场服务,保证各专业设计人员随叫随到。
8.3.2邀请服务:乙方设计人员在甲方指定人员向乙方发出关于处理现场问题邀请后的6个小时内必须到达施工现场,及时处理所发现的技术问题,并视技术问题的复杂程度,由甲方设计部指定时间内将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不得无故耽误甲方工期。
8.4 设计变更8.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已经完成的设计进行变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8.4.2乙方对较小的设计变更应在当天4小时内完成,对较大的变更文件应在甲方设计部确认的时间内完成。
8.5 验收:乙方应当应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6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设计各种报批图并直至报批通过。
8.7 违约责任: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将被视为服务不周到或不及时,每出现一次,经甲方设计部书面通知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 9 条设计人员9.1乙方项目设计组人员详见附件二。
9.2 资质条件:乙方的项目设计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具有足够的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必须具有解决施工现场出现技术问题的能力,且必须是乙方的正式员工(乙方的项目设计组名单及其设计业绩见附件二)。
9.3不得随意更换:乙方的项目设计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若更换须经甲方同意),并应适当考虑设计备用人员,以随时增强设计组力量。
9.4在甲方给定的设计工期内,乙方的项目组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尽职尽责,避免影响本工程的设计质量和进度。
9.5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每一人次,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
第 10 条风险提示10.1 双方确定合同价格时已经充分考虑风险因素,任何风险因素导致的利益损失各自独立承担。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约定:10.1.1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变动以及国家税收调整等因素导致乙方成本提高。
10.1.2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量变化,工期调整等)导致乙方成本提高,乙方不得以工程变更为理由要求调整合同约定价格。
10.2合作原则:任何情况下不得调高合同价格;在合同签署后市场价格向下波动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应市场价格指数,调整合同价格。
10.3乙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并愿意接受本条约定及全部合同内容,合同价格已经包含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事项。
10.4合同主体变更:(1)禁止乙方要求合同主体变更为任何第三人;乙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坚持要变更合同主体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合同总价款的10%,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5真实性:乙方向甲方提交虚假或伪造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证件、结算记录)的,一切虚假和伪造文件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乙方无权依据虚假和伪造文件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10.6合法性:乙方向甲方提交虚假发票,则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因此不支付合同价款。
10.7合规性: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的文件记录必须是甲方制度流程规定的合规性文件,合规性文件的标准是经甲方授权人员(经办人、造价师、审计师等)签署并加盖甲方印章。
甲方任何职员个人签署的记录文件不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第 11 条通知与批准11.1甲方委派 负责本工程的一切设计批核事宜,乙方只会认可甲方这位委托人的指示,如甲方日后需要更改人选,甲方须以书面通知乙方。
当设计完成及经过批准后,如甲方需要重新设计,双方将协商进行或乙方就此服务书面向甲方提出收取额外服务费用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11.2乙方委派 为本项目的设计代表,负责与甲方的联系与协调,其签字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
11.3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话: 传真:邮寄地址: 邮编:11.4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话:邮寄地址: 邮编:11.5双方的通知、许可、批准、签证、签收或做出其他决定均应采用书面方式。
11.6上述内容可以派员送达,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电话通知的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
11.7派员送达的应当有签收文件。
11.8采用邮寄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受送达方签字的回执为送达的证明。
11.9采用派员送达、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的,收件人为受送达一方公司、职能部门、所属员工或分支机构的,均视为双方的正式通讯函件,受送达一方拒收的亦视为已经成功送达。
11.10如一方更改联系人或通讯方式应当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此后再联络时应使用被通知的联系人或通讯方式。
11.11如受送达一方电话、邮寄地址有误(或号码、地址变更后未通知)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 12 条设计费12.1本设计费为固定单价,且前期甲方的基础工作已相当完善,对乙方后期的设计工作有较大帮助,相应减轻了乙方的工作负担,因此本设计项目乙方按如下优惠价格执行:序号工程名称单价(元/m2 )建筑面积(㎡)合价1住宅2商业中心3酒店4商业街区5非人防地下室6人防地下室(含人防、设备)7合计:增晒图纸A2张幅12.1.1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施工图的建筑面积结算。
12.2本合同中乙方全部服务范围由乙方单价包干。
上述设计费已包括所有成果资料费、税费、管理费、电话传真费、差旅费、资料复印费、图纸晒图费等,以及其他服务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再要求增加任何报酬或费用。
12.3属于甲方决策的重大变更,如使用功能的变更导致结构专业的结构体系、基础形式的变更、各设备专业的系统变更所带来的工期延误、工作量增加,经双方协商,收取相关修改费用。
除此以外的变更,乙方不予收费。
第 13 条付款方式13.1本项目设计费用根据设计阶段按以下比例支付。
(单位:元∕人民币)设计费用总额S均按单体实际实施方案建筑面积计算,在支付最后一笔设计费用时按实际实施施工图面积结算。
设计过程工作酬金AA1定金A1=S×20%A2施工图交付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且由审图单位审核通过后A2= S×65%A3竣工验收完成并取得备案证,双方结算后支付余款。
A3= S×15%13.2乙方每阶段工作完成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之条款对乙方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核,无任何异议后由甲方指定委托人签字确认文件,则视该阶段工作已完成。
乙方在收到甲方文字确认文件后,可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及发票,甲方审核无误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本阶段设计费。
13.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但乙方应提供设计工作量的相关依据和未完成的设计资料。
13.4税金:双方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承担纳税义务。
需要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项,甲方可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13.5乙方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银行: ;账号: 。
13.6 准确性:乙方保证上述银行名称及账号正确。
如有错误造成甲方错误支付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损失自行承担。
13.7清算:合同双方对合同履行进行全面核算决算确认最终合同清算价款。
合同清算价款=合同价款—已付金额—违约金-赔偿金。
第 14 条公平竞争在投标、签约及履约过程中,如果甲方员工存在吃、拿、卡、要等索贿行为的,乙方可直接投诉,一经查证属实的,甲方承诺对相关责任员工一律予以辞退。
甲方员工第14.1条所述行为,乙方提供证据充分有效的,甲方将责令责任员工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金额。
责任员工拒绝返还的,甲方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甲方负责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金额。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含给付现金、财物、请客送礼等)贿赂甲方人员,如违反此承诺,乙方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贿赂金额10倍的违约金。
违约金可以直接从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索。
必要时甲方可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人员的法律责任。
乙方贿赂甲方人员的,甲方将确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两年内不接受其参与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的招标。
在投标、签约及履约过程中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工作人员通过语言或具体行动明示或暗示要求乙方退出竞争的,乙方可直接投诉,一经查证属实的,甲方承诺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予以辞退。
甲方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人: 电话: 投诉邮箱:第 15 条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15.1保护第三方权利:乙方应当尊重他人权利,如果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果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5.2知识产权归属:自乙方移交至甲方时,本工程所有设计及工程文件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本工程设计成果文件。
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甲方的其他损失。
15.3保密义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或依据法律规定,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转让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
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甲方的其他损失。
第 16 条分包与转让16.1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任何工作分包或转聘第三方执行。
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 17 条保险17.1乙方承诺为自己承包范围内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 18 条安全18.1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在施工现场内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 19 条合同终止19.1协商终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并对双方签订的书面终止合同进行清理。
19.2约定终止:符合本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条件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双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清理。
19.3单方终止:符合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条件的,经守约方通知违约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9.4 擅自终止: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擅自终止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 20 条不可抗力20.1本合同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因战争、动乱、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法令变更等。
2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在影响发生后30日内向对方提交相关证据。
20.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
第 21 条争议解决21.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以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提请 签订合同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22 条法律适用22.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 23 条附件23.1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23.1.1附件一:基础资料清单23.1.2附件二:项目设计组名单23.1.3附件三:设计任务书23.1.4附件四:设计工作表23.1.5附件五:成果文件清单第 24 条合同效力2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4.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页(此页系 与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的签章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技术负责人或归口责任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合同书附件【附件一】文件名称:基础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项目设计任务书1确认设计开始前3日历天2项目规划、单体方案1确认设计开始前3日历天提供电子文档3地质勘察报告1确认设计开始前3日历天4场地管网及有关条件(给水、污水、雨水、燃气、电力和通讯等),提供入口位置1确认设计开始前5日历天5甲方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6乙方存在以疑问需甲方书面出示的文件文件份数:一式一份,复印件【附件二】文件名称:项目设计组名单序号设计人员资质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1建筑 专业负责人2结构 专业负责人3给水排水 专业负责人4暖通空调 专业负责人5电气 专业负责人6规划总图 专业负责人7建筑 专业设计人8建筑 专业设计人9建筑 专业设计人10建筑 专业设计人11建筑 专业设计人12建筑 专业设计人13结构 专业设计人14结构 专业设计人15结构 专业设计人16结构 专业设计人17结构 专业设计人18结构 专业设计人19给排水 专业设计人20暖通 专业设计人21电气 专业设计人22电气 专业设计人文件份数:一式一份,复印件【附件三】文件名称:设计任务书文件份数:一式一份,复印件【附件四】文件名称:设计工作表设计任务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施工图设计甲方提交所需文件资料并确认设计开始 个日历天内,其中地下室及基础图设计 日历天,全套施工图 个日历天。
文件份数:一式一份,复印件【附件五】文件名称:成果文件清单:按国家施工图文件编制标准的深度执行,深度不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一、原则:设计人提供的各设计阶段成果文件,其深度除满足合同条款规定外,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的要求。
二、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按合同要求的设计文件提供,其中图纸部分需提供蓝图10套(精装本4套、平装本6套),其他设计文件各提供2套(含计算书等)。
三、其他设计成果文件按合同要求的其他报批设计文件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质量、深度及份数提供。
文件份数:一式一份,复印件特别说明:以上合同模板是根据通常情况制定。
下载使用时,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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