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1. 申请提交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2. 材料核验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3. 专家评审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 审核与审批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
厅领导审批。
5. 公示与确认在省建设信息网公示。
公示并确定。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特级、一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
6. 时间周期材料提交完备后,根据最新政策,审核周期从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内容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办理时请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