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小春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协查通告2024年5月7日,余干县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李小春等人现已归案,并被我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为保障投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侦查、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1、为尽快进一步查清案情,最大限度保护投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来我局报案登记的投资受损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转账记录、合作投资协议等证据材料前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
2、 投资受损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谎报、虚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资受损人不配合调查取证或不愿意报案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自身合法权益,因逾期未被审计确权,影响个人权益的,后果由其个人自行承担。
3、 投资受损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反映情况。
报案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余干县玉亭镇永安东路2号公安局大院东侧业务大楼3楼)联系人:张警官、时警官联系电话:0793-3357628 19107936080余干县公安局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