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来说,最关键的东西就是土地了,随着土地确权等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也变得越来越值钱了,因此,土地也从以前的无人问津的荒地变成了家庭的资产,也变成了家庭的希望。
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很多确权工作基本完成。
当然,因为历史原因,及其他遗留问题,还有一部分土地没有确权,那没有确权的土地该怎么处理?土地确权后有什么好处?小编给大家说道说道。
一、土地确权的意义1、确权的范围根据2019年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确定农村土地确权的范围、使用权限等。
按照文件要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又包括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等权限。
并明确了农村土地确权的范围覆盖到整个农村的全部集体土地,包括建设用地,承包的农用地和没有开发,没有利用的土地。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后发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予以保证确权使用人的权益。
2、确权依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若干规定》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及参考各地颁发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
3、调查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二、没有确权的土地该如何处理?1、宅基地证和使用人名字不一致宅基地证在办理的时候,由于当时因为家庭及其他特殊原因,宅基地证的使用人名字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可以申请变更,变更的方法分两步走,首先去相关部门变更宅基证,即将宅基证的名字变更成现在的使用人。
其次,由于宅基证牵涉到家庭的宅基地使用和住房建设等一系列安全性要求,因此,要求变更前后变更后,要求对方留下同意变更的书面字据,并且将此书面字据进行公证,这样更能保证宅基地变更的法律效力。
2、新审批的宅基地无法确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因此,对于一些家庭,由于一些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以上,甚至已经结婚,而且已经审批了新的宅基地,而家庭本身有宅基地在使用,使用就违反了“一户一宅”政策,无法办理新宅基地的确权。
对于这种问题的解决办法实际上很简单,按照农村的说法就是分家,也就是把成年人的户口独立出来,这样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确权问题就解决了。
3、有争议的宅基地确权问题对于农村人来说,很多老房子往往是由上辈甚至更上一辈继承下来,因此,在房产的继承上会出现争议,因此,宅基地的确权就无法完成。
对于这种情况,必须待房产的继承处理清楚没有争议后才能确权。
还有一种情况是,已经在其它地方有宅基地了,属于多占的宅基地,已经违反了一户一宅的政策,所以不能确权。
还有一种情况是宅基地属于争议地块,权属无法明确的,这类宅基地必须待权属纠纷处理好,明确权属关系后才能确权。
4、没有遗嘱的宅基地确权问题对于父母双方过世后,没有书面遗嘱的,或者父母一方过世后没有立书面遗嘱的,不予确权。
也就是说宅基地继承确权需要的条件是父母双方全部过世,或者父母任何一方过世的,都必须有书面遗嘱,最好是将父母的遗嘱到公证处去公证,这样是最稳妥的。
5、资料不全的如果宅基地使用人,无法提供宅基地证书,也无法提供宅基地土地的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