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2)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3)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4)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5)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6)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7)拟参加国家优质工程奖和鲁班奖评选的,应于2020年5月10前获得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5、申报规模住宅工程(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
公共建筑工程(1)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4)1500座以上的影剧院;(5)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6)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7)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8)上述(一)至(六)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6、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2)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3)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4)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5)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6)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7、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1)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2)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3)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4)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5)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6)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
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较好”三类的评价,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8、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2)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3)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4)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5)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6)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7)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8)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9、申报条件建筑工程体育场座30000以上体育馆座5000以上游泳馆座3000以上影剧院座2000以上广播电视塔高度 米350以上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单体3000以上,群体2万以上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面积 平方米单体3万以上(西部地区2万以上),群体6万以上(西部地区4万以上)住宅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15万以上(西部地区10万以上)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物业管理优良。
工程造价1亿元(含)以上,科技含量高、设计理念先进、施工工艺新颖、社会效益显著,能代表本行业建设领先水平并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工程项目,经秘书处审核可以列入评选范围。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9、凡已开展优质工程评选的市(区)、行业推荐参加长安杯奖的工程,应于2020年5月10前获得市(区)行业的优质工程奖。
10、“长安杯”申报、推荐工程应为上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11、“长安杯”申报的房建工程必须是包括装修在内全部竣工的工程,初装修的住宅工程和有甩项的公建工程不得申报,住宅工程入住率不低于40%。
12、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房建(市政)工程、获得省建筑优质结构的工程,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可申报省“长安杯奖”13、“长安杯”申报规模房屋建筑工程(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4)800座以上的影剧院;(5)高度20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6)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住宅等群体建筑工程或住宅小区;(3)西安市(除户县、周至县、蓝田县外)项目按以上(一)、(二)指标的100%执行,其余各设区市(含杨凌、西咸新区)城区内项目按以上指标的80%执行,各县(市)项目按以上指标的50%执行。
——陕西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14、华山杯参评工程分类及规模条件(一)住宅工程:1、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2、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三)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市政、机电安装工程,及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或单跨跨度60米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四)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古建工程;(五)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第六条 申报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四节一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质量达到集团优良工程标准;工程结构、单位工程质量评价综合得分均应≥88分;(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齐全,且交付使用满三个月;(三)已获得省(部)级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四)已通过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五)已获得省级文明工地;(六)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在使用中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项目;(七)工程成本无亏损;(八)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九)专业工程及境外工程可不具备第六条中第(三)、(四)、(五)款条件;﹙十﹚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造价不低于总造价的10%;(十一)工程质量特别精细、影响大,监理单位和业主非常满意的工程项目,但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满足第六条中第(三)、(四)、(五)款,或无法满足第五条中工程规模要求的,经集团科技质量部初审,报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以破格申报。
(十二) 集团海外经营部为境外工程推荐和审核单位,海外经营部下属驻外公司(或机构)为申报单位,集团各建安企业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十三) 已参加过“华山杯”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