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本文涉及的是海外实际项目,所给答复也是笔者结合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个人解读,不作为行业权威的解释,仅供大家参考。
谢谢建筑概况防雷概况:本建筑为地上12层综合大学教学楼,屋面为多功能的休闲平台及太阳能板。
建筑高度为57米,业主采用防雷设计方案为独立避雷针保护,30mmX2mm铜排做为独立引下线,并穿HDPE管保护,沿建筑内水管井中敷设引下至地下一层棚下明敷引至室外接地极。
防雷问题1、避雷针的独立引下线30mmX2mm铜排可否穿HDPE管保护?(雷击电流对HDPE管能否产生影响)答:屋面部分不用穿管。
为防止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危害,楼板内的引下线和裸露在外的伸臂范围内的引下线都需要穿管。
《IEC 62305-3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实体损害和生命危险》第八章。
对于特殊建筑,引下线肯定穿绝缘管,比如古建筑、木质建筑。
此时属于隔离的防雷系统。
2、引下线可否敷设在建筑内水管井中?(水管采用PVC管材)答:引下线要么沿外墙明敷,要么暗敷在结构柱内。
若在结构柱内暗敷,不用穿塑料管保护。
IEC 62305-3第5.3.4条要求,引下线不应该安装在檐槽内或者水口下处,即使有绝缘覆盖。
3、国内规范中提到独立避雷针至被保护建筑物和构造物及其有联系的金属物(如管道、电缆等)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米;(国外项目是否按此规定要求,水管井与电缆井相邻。
)答:这个是防雷系统保护间隔的概念,避雷针接闪器、接地极都要注意。
尤其是防爆场所的防雷设计要注意。
对于民用建筑,避雷针对于被保护建筑的隔离距离还没有看到资料。
但是避雷针对于被保护对象(天线、冷却塔等),国外资料有介绍(一般750mm),我的公众号有防雷的连载文章,我是摘录了OBO手册的要点。
IEC 62305第6.3节有计算间隔距离的公式:当避雷针和被保护对象无法做到隔离距离时(古建筑、木质建筑、草屋等),引下线系统是绝缘的,外敷绝缘材料,防止闪击。
可以参考OBO/DEHN的手册介绍。
4、采用避雷针保护是否可以不考虑防侧击雷要求;答:按照IEC 62305-3第5.2.3条,超过60m的建筑(屋面及以下20%的高度范围)方才考虑侧击雷。
5、在屋面没有避雷带的情况下,屋面上的太阳能钢结构支架与就近多处电缆井中的LEB箱连接是否可行。
如不考虑侧击雷是否可以不做均压环。
答:屋面没有避雷带,相当于没有防雷等电位设施,不可以和LEB连接,反而容易引入高电位。
但是估计在避雷针保护范围。
以前我写过太阳能热水器的防雷文章。
屋面的太阳能热水器不应该考虑侧击雷,因为在屋面。
6、国内规范提到雷击避雷针时,避雷针接地点的高电位向外传播15米后,在一般情况下衰减不足以危及35kV及以下设备的绝缘;(施工图中避雷针引下线引到水管井中小于15米,是否会产生静电感应,如人员检修能否会造成人员伤害。
)答:GB50057第4.3.8节也仅仅对接地装置附近的金属物和电子装置有间隔距离的计算规定:IEC 62305-3第8.2节对于跨步电压的防范规定,也只是规定了3M的范围。
接地问题接地概况:本建筑地下三层,地上12层,防雷与接地分为两个独立接地系统。
为对建筑内用电设备重复接地,在地下三层利用桩基础作为接地极,利用地下一层结构柱做为引下线,在地下一层外墙预留接地铜排做为补打接地极用。
在变电所、设备用房、电梯、电、讯井内设MEB、LEB做重复接地。
1、无避雷带屋面是否可以不做引下线,仅在地下一层做引下线引至地下三层桩基础。
答:只要有接闪器,就必然有引下线。
BS一般不允许直接利用柱子主筋作为引下线,需要单独加钢筋。
前面已经提到,防雷系统是单独引下线,并做防雷接地井。
那么电气系统的接地就可以利用柱子基础作为接地,不需要单独做接地井。
总之,建筑的柱子基础一定要利用,每个国家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