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居民投诉,称桃浦西路某弄某室存在将阳台私自改造为卫生间的情况。
接到投诉后,执法队员积极采取行动,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房屋南侧阳台被擅自改造成卫浴设施区,安装了淋浴器、洗漱台和马桶。
经进一步确认,该房屋内居住两人,为租客身份,而房东陈某并未在现场。
执法队员立即与陈某取得联系,要求其到场配合调查。
陈某到场后承认,为吸引更多租客并提高房租收入,他擅自对阳台进行了改造。
执法队员随即对当事人开具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将卫浴设施拆除,并恢复阳台原状。
当事人陈某刚开始不配合、不理解,认为其并未设置高低床,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也符合相关规定,仅仅是为了提升租客的居住舒适度,加装卫浴设施,并不违规。
面对陈某的不理解,执法队员耐心向其解释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规。
同时,执法队员还引导陈某从楼下住户的角度考虑问题,认识到其行为可能给邻居带来的不便和困扰。
经过执法队员的耐心讲解和普法宣传,陈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妥,并同意自行整改。
一周后,执法队员对涉事地点进行复查。
现场情况显示陈某已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按照要求将卫浴设施彻底拆除。
法律法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提示 居民朋友们装修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在享受装修给生活带来的宜居改变时,也要注意房屋使用安全。
记者:普陀区融媒体中心桃浦分中心编辑:尉澜点击下方了解更多普陀区政府与远东宏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区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召开普陀区与昭通市东西部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上海首部更换电梯软法指引发布普陀这家医院为学生送上别样“毕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