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一批在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宝应县某销售净化水的商家涉及虚假宣传,被罚款3万元。
2022年10月24日,扬州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商家宣称销售的净化水为富氢矿化水,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该商家自2022年6月份开始在宝应县部分小区设置社区直饮水站,将市政自来水进行简单二次净化销售,为推广销售净化水,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净水机器上虚假宣传“为您提供富氢矿化水”。
研究证明,氢可以中和体内部分氧化性较强的活氧,被认为具有选择性抗氧化效应,是公认的活性氧中和剂。
由于这一功效,氢气被运用于临床医学、美容等多个领域。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宝应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该案件执法人员表示,部分商家利用百姓对健康、长寿的追求,打着各种“养生保健”的旗号,以增加销量牟取利润,其本质上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同时又对同业商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