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1.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由按年提取调整为可按月、季度、半年或年提取。
2.取消缴存职工离异一年内购房不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3.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须在我市的限制。
本通知自 2023 年 9 月 21 日起执行。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