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缴存职工合理需求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相关文件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 降低缴存比例缴存的,最低不得低于各5%● 缓缴的,缓缴最长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恢复缴存并补缴● 企业可采用“不见面”方式,将所需材料通过传真、EMS等方式送至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对受疫情影响职工 ●● 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因受疫情影响,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或单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说明情况并补缴的,在此期间其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资格。
● 延长提取材料有效期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