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6月7日起,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该政策对部分事项作了调整,一起来看下。
一是支持租房提取公积金,这一调整对年轻人可太友好了。
政策明确,新市民和青年人无自有住房,凡承租郑州市区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或其他住房的,都可按实际支付租金,一年内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身,缴存家庭年提取额为18000元,已婚为36000元,也可按职工当年实际缴存额提取。
二是购房提取时间延长至5年以内。
即在购房后5年内,都可凭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发票和契税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款)。
三是家庭首次以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且执行首套房公贷利率。
二次贷款买二套房自住,最高限额为96万元,执行第二套公贷利率。
另外,多子女家庭公贷最高限额将按对应限额上浮20%。
四是调整了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以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社保系统工资基数综合认定。
单缴职工家庭中未缴的成员(含退休),可将社保系统记载的工资认定为家庭收入。
五是未办理贴息贷款,灵活就业缴存的职工,符合公贷条件即可申请;已经办理的,符合“商转公”条件,也可进行转贷。
特别注意,如果在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出你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或首笔贷款未结清的,是不可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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