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珠宝首饰,店名含有“福、金、大、六”字眼可谓耳熟能详,但也可能傻傻分不清楚。
近日,一家名称带有“金六福”字样的店铺,被六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福公司)起诉到了广州白云法院。
法院以商标侵权为由,判决被告赔偿原告6万元。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购买珠宝首饰时要擦亮双眼,辨别“李逵”还是“李鬼”。
对经营者来说,则要依法诚信经营,切勿混淆视听、以次充好。
法官介绍,商标近似是商标侵权类案件的重要类型之一,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
案情回顾:珠宝店疑似商标侵权被诉至法院六福公司创办于1991年,1994年开始在内地开设店铺,是香港及中国内地主要珠宝零售商之一。
经过二十多年的销售推广,“六福”品牌珠宝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自1997年开始,六福公司先后注册了第944398号“六福”商标、第18695105号“六福珠宝”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14类,包括珠宝首饰、宝石、贵金属饰品等。
其中,“六福”注册商标于2012年12月31日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9年12月,六福公司发现刘某在广州某地开设了“金六福珠宝”店铺,销售金银首饰,并在店铺招牌、店内装潢、商品上突出使用“金六福珠宝”“香港金六福”字样,在产品价签、购物单据、首饰盒、提袋上突出使用“香港金六福首饰有限公司”字样,上述文字及字样完整包含了“六福”及“六福珠宝”两个文字标识,构成商标侵权,遂向广州白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六福公司诉称,刘某的上述行为侵犯了该公司“六福”及“六福珠宝”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被告刘某辩称,其销售的产品是有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