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解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制止、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范围有哪些?(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都包括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既包括家庭承包产生的纠纷,也包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产生的纠纷;既包括承包耕地产生的纠纷,也包括承包林地、草地以及“四荒地”、养殖水面产生的纠纷;既包括物权性质的承包产生的纠纷,也包括合同性质的承包产生的纠纷;既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产生的纠纷,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建立承包关系后产生的纠纷。
四、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是否可以仲裁?不可以。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五、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主要有四种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向哪些组织申请调解?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委员会调解。
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向哪些组织申请仲裁?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区、市)的土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设置在县农业农村局。
八、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当事人如何申请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