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城市】欢迎您来到装修百科!
关注我们
我要装修

土地仲裁是“一裁定终身”吗(土地仲裁是什么概念)

发布:2024-07-01 浏览:57

核心提示:网友薛文平问:我的户口即将迁到城市,村委会听说后,强行把我的承包地收回,另行承包给了他人。我不服,向法院起诉村委会,要求返还,但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说:“法院与县土地仲裁委员会有约定:本县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先经县土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再提起诉讼。”我又咨询某律师,他告诉我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仲裁了就不能再进入诉讼,且必须与村委会签仲裁协议。村委会根本不会和我签协议,这样一来,我是不是就无法进入仲裁程序?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网友薛文平问:我的户口即将迁到城市,村委会听说后,强行把我的承包地收回,另行承包给了他人。
我不服,向法院起诉村委会,要求返还,但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说:“法院与县土地仲裁委员会有约定:本县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先经县土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再提起诉讼。
”我又咨询某律师,他告诉我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仲裁了就不能再进入诉讼,且必须与村委会签仲裁协议。
村委会根本不会和我签协议,这样一来,我是不是就无法进入仲裁程序?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以上两个法条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是一种全新的仲裁模式,不同于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需要当事人事先达成仲裁协议。
仲裁并非诉讼的必经程序,诉讼与仲裁是并列的两种纠纷解决方式。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起30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维持或撤销仲裁裁决的问题。
故人民法院没有必要对仲裁裁决是否正确进行评断,而应就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判决。
即使法院真的与县土地仲裁委员会有仲裁优先的约定,也是违法的。
你对法院的说法不服,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书面裁定,然后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然,如果你愿意先进行土地仲裁也是可以的,但并非律师所说的“一裁终局制度”。
一裁终局制度说的是商事仲裁,而非土地仲裁。

  • 收藏

分享给我的朋友们:

上一篇:张天佐: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百年历史回顾与启示 下一篇:[太原沐林装饰]新房装修预算不足怎么办?装修如何省钱呢?(太原沐林装饰)

一键免费领取报价清单 专享六大服务礼包

装修全程保障

免费户型设计+免费装修报价

已有312290人领取

关键字: 装修报价 装修网 装修风格

发布招标得免费设计

申请装修立省30%

更多装修专区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