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来龙去脉近日上海市发布关于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在第二十条第三款:“房屋使用年限届满后需继续使用的”;第四款:“设计文件未载明设计使用年限的或无法查询设计文件的房屋,实际使用满三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
第五款:“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使用设计要途的”。
作出了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如能继续使用,以后每五年要检测一次。
文件中也重审规定了建设单位保修期:基础与上部主体结构在设计合理使用期内负责保修。
文件引出了问题:我的住房设计使用年限是多少?没有文件规定或找不到文件,是否意味着不能要求建设等责任单位保修基础与上部结构?谈起使用年限,据说上海有的十九世纪初建造的建筑,国外建筑设计事务所设计,到了设计图纸总说明中关于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到期之前,会书面通知使用单位:设计使用年限将于某年某月某日到期,如需继续使用,必须进行建筑结构鉴定,委托加固设计。
这些事务所即使变更股权与法人,历经百年,设计图纸资料仍然保存完好,对用户高度负责。
严守法律契约精神。
上海有一对老夫妻,解放初就回国租住在一幢三层老洋房的二楼,每个楼层有人打扫卫生,至今房屋仍正常使用,他们仍在正常居住。
反观国内,有的设计图纸二三十年就尸骨无存,找不设计文件的影子。
近些年,各地成立了城建档案馆,才逐步收集管理建筑资料。
除了纸质,还有了电子档。
管理缺失教训深刻。
即使进行检测,又如何与有详细文件相比?只能是毛估估而已。
还有对房屋的维护保养,正常使用,国内与国外差距很大。
例如夏威夷毛伊岛,旅游租房很多80年代建的房子完好如初,游客只是在网上订房,与房东不见面,房主在桌子指定位置,放着多国文字使用房子的说明与注意事项:房子建于何年,家俱,家电如何使用?床上物品怎么使用?租客走时连垃圾也要清理送入垃圾桶。
新加坡对住房每隔数年就对外墙涂料,屋面防水等修缮。
国内的房子年龄不大,有许多违章搭接,装修破坏承重墙与结构,基本不维修保养,破旧不堪,老态龙钟。
对二手房屋的使用年限,国外的房产中介,验房师均会对基础,结构,外墙,屋面,防水,家电供暖设备等作出评价和建议。
为购房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因此,在房地产的从业者是,购房者,产权人均有必要了解房屋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是房屋的价值重要所在。
我国在1984年“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试行)GBJ68-84首次提出:计算结构可靠度采用的设计基准期可取50年。
国家“建筑法”于1998.3.1通过,是国内首部建筑大法。
对建筑市场管理法治化起了重建作用。
首次提出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在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安全”。
第八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国务院279号令,于2000.1.10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筑市场进行了具体规定,对各责任主体行为准提出具体要求。
在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层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5-2001于2002年3月1日施行,为了落实建筑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适应市场经济、建筑市场廹急要求明确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参照国际标准ISO02394:1998首次正式提出了设计工作年限(design working)的概念。
在本次修订中首次提出各种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四类:临时结构5年,易于替换的结构本件25年,普通房屋和构筑物50年,纪念性建筑物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100年。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住宅五十年的设计使用年限的原来: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的年限。
上海对正常使用作出四点禁止行为规定: 有了设计年限,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健康法治建设,各地实行了商品房合同规范化,明确质量保修条款,两房证书制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修证书。
以上法律法规及设计标准,结构设计规范,在2001年以后,又进行了局部修订。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1).房屋使用年限在设计文件预以标明,应该是在2002年以后开始设计的图纸才有标明:五十年使用期。
(2).此前施工竣工交付使用的住房由于设计文件没有具体的设计年限,以及无设计文件的住房,等同竣工使用三十年后、与使用年限到期的房子同样对待:进行结构检测。
(3).至于是否能要求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提供五十年保修期?由于没有过硬的具有法律效力书面资料作证据,很可能是一笔法不溯及以往的糊涂账?除非法律作出参照执行的司法解释。
那也可能只是在建筑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时间之后建造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