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货运机动车检验审核工作,打击货车非法改装货箱、使用值班货箱、替检等违法行为,从源头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现将《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货运机动车打刻货箱号的通知》的有关内容通告如下:一、除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封闭式货车、皮卡车以外的所有货车都必须打刻货箱号。
二、自2021年10月1日起,凡注册登记的货运机动车,必须在车辆规定位置,使用打码机打印12位数的货箱号,打刻完货箱号后车主注意收存货箱号拓号条,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连同车辆不改装承诺书一并上交车辆管理所存档。
三、打刻货箱号由检验机构免费提供服务,如遇检测机构收取相关费用或者刁难车主,请拨打监督电话0874-8079323。
四、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