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苏02民终2998号终审民事判决中,对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请求金志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远东公司款项473287.23元及利息(其中30000元自2015年2月15日起计算、443287.23元自2016年12月31日起计算,均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诉前,就金志斌的欠款,远东公司秉持人文关怀理念,体恤其资金周转困境,曾多次尝试与其沟通、协商,以期达成双方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但这些努力均以失败告终,金志斌仍拒不支付,远东公司只能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现法院已支持我方诉请,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我司胜诉权利的合法权益,有效协助法院执行逾期款项,特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金志斌的财产线索。
被悬赏人:金志斌 身份证号:360425198701241737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江大南路139号14栋3单元205室未履行金额:473287.23元及利息凡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及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举报金志斌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和我司执行到位的,对首次举报人按不低于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5%给予奖励。
本司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次悬赏期限为1年,悬赏期限截至2023年11月18日24时。
举报电话:0510—87963444 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0510—87242999 19821236069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邮箱: 072692@60086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