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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发改委发文规范居民燃气工程收费,城燃企业真的灭顶之灾?

发布:2024-07-02 浏览:50

核心提示:[原创而生:为行业提供价值思考]项目投融资、转载授权、行业交流、商务合作等,联系熙时君微信:Dr_sum07------------------------------------------------------前文《发改委核弹!城燃行业黄金时代终结,何去何从?》提到过发改委拟发布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其时尚在征求意见稿中。2019年7月3日,最终王炸终于来临。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其实,这个指导意见对于城燃行业的重大影响前文已经做了分析,简单结论便是

[原创而生:为行业提供价值思考]项目投融资、转载授权、行业交流、商务合作等,联系熙时君微信:Dr_sum07------------------------------------------------------前文《发改委核弹!城燃行业黄金时代终结,何去何从?》提到过发改委拟发布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其时尚在征求意见稿中。
2019年7月3日,最终王炸终于来临。
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
其实,这个指导意见对于城燃行业的重大影响前文已经做了分析,简单结论便是城燃行业黄金时代终结。
但令人诡异的是,7月4日早盘开市,港股几大城燃集团股价纷纷暴涨,盘中甚至一度超过10%,截止收盘,中国燃气涨了5.56%、新奥涨了5.65%、华润涨了5.26%、港华涨了3.66%。
为何如此不利的政策出台香港燃气股却逆市暴涨?花旗发表研究报告指,对于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限制接驳费成本利润率不得逾10%的新政策不感意外,政策亦消除了自去年10月以来的政策不明确因素。
政策符合预期,靴子落地,股市大涨,这是投资机构的逻辑。
从这次指导意见的实质和近来各省市的一些动作来看,这次政策真的就对城燃行业有毁灭性的影响吗?其实可能未必。
一、合理确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指导意见要求:“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尚未建立、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进行管理的地方,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兼顾周边地区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现行收费标准偏高的要及时降低。
同时,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完善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
”这一条争议最大的便是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很多人可能第一反应便是“完了,2000元成本的工程只让收2200元,这还玩个屁。
”如果真是按这么简单的计算方式,普天之下干工程的估计没有人去接这个活,要知道在传统的工程市场,挂靠、层层转包是常规操作,燃气工程领域也不可避免。
若真是按照实际成本的1.1倍定价,工程承包方只会亏得裤子都不剩。
这个其实有点问题。
指导意见里并未对成本利润率的计算方式作出界定和说明。
按照会计口径,成本利润率即企业利润总额与销售制造成本总额的比率。
拆开成公式大概是:成本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100%其中: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成本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以这里的成本并非我们单纯理解来说燃气工程建设的直接成本还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等。
对比城燃企业短途配气成本配气价格监审时所取的成本数据,以统一性来讲,应该是这个全口径的成本。
也即是综合成本比工程建设直接成本要高很多,利润也会相应提升,并没有业内直观想象中那么苛刻。
再从最近各省市的相关动向来看也大致能够猜测改革的方向。
1、山西案例前文《限价3000元以内!山西打响居民接驳费降价第一枪!》里其实已经提及这方面的猜测与预判,6月17日,山西省发改委联合山西省住建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整顿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基本上是在国家发改委召开全国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会议后的第二个出台对应文件的省份(下面的广西是第一个),基本可以从中了解到国家发改委此次改革的总体方向。
通知要求各级发改部门要对当地收费明显偏高(3000元/户以上)的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开展成本检查,6月30日前将成本调查审核情况上报省发改委。
很明显,3000元/户是条线,以上的属于偏高收费标准需要下调,没有超过的本次基本不在监审范围之内,这个跟之前看到国家发改委选择湖南长沙召开研讨会以为接驳费会朝着湖南1800元/户的标准进发还是有不小的差距。
2、广西案例再看之前广西省发改委发的一个文件就更有意思。
2018年4月,广西省发文决定从2018年5月1日开始放开接驳定价,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由原来政府定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
这个发文过了半年后,南宁市某燃气公司便在其官网上发布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燃气工程费由2300元/户调整至2800元/户。
在国家发改委召集各省召开关于规范居民燃气工程收费通气会后,广西省发改委还是高度领会了上头的精神。
2019年5月,广西省发改委再次就居民燃气工程收费发文,要求保持收费水平在一定时期内要基本稳定,目前暂定在2018年底水平,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提高收费标准的应降低至2018年底水平。
从广西的动作可以看出,指导意见虽明确要求“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完善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但国家发改委对于已经放开接驳定价的地区实质要求是只降不升。
综合指导意见以及山西广西最近的几个动作,可以大致预判国家发改委规范改革的整体思路:1、虽然指导意见明确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但大致3000元/户是上限,下一步各省市基本不允许过线,而湖南1800元/户标准可能会是下线,同时要参照周边城市以及全国同等规模城市的标准,下一步改革规范后,预计各省市接驳费标准将在2000-3000元/户之间。
2、对于已经放开接驳定价的地区,虽然是市场化定价,但总要求是只降不升,同时可能也会通过约谈等方式将实际接驳费标准将至3000元/户以内。
从全国各省接驳费标准来看,北京、云南、四川超过3500元/户的地区接下来肯定会有大动作,而贵州、福建、辽宁、重庆等接近3000元/户的可能会像山西一样发文要求进一步降低接驳费,而其他低于3000元/户的省份地区预计可能基本维持现状。
如果上述逻辑推断成立的话,预计这次指导意见对几大城燃集团的影响可能没有那么大,对于在四川、云南、山西等接驳费会一定程度下调的省份市场占有率高的城燃集团影响可能会大一些。
二、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及内涵指导意见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
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 根据物权法来划定产权以及收费范围,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红线外就纳入到城燃企业配气成本的范畴之内,这点非常清晰和明确,在业内也不存在任何争议。
三、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指导意见要求:“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 这一条与上一条是对应的,除了燃气安装工程直接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费用外,其他不相关的各种名目诸如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等类似无实质服务的费用肯定是不能收的。
经过最近几年各地反垄断等方面的审查,上述两条各地城燃企业应该基本均是按此执行的,尤其是几大城燃集团。
四、加快构建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公平开放的燃气工程安装市场,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后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跨区域开展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促进市场竞争。
燃气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或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 构建燃气工程安装市场化体系的方向肯定是没问题的,但市场化真的就能解决一切吗?由于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品,燃气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市政工程具有高风险性和行业专业性。
一方面任何一家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且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如意见所规定的真正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值得商榷,尤其是在接驳费下调的背景下。
另一方面,任何施工单位安装的工程最后由燃气公司接收并运营,在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责任恐怕很难厘清,一不小心燃气公司不仅没有收取接驳费还可能因接收运营过程中成为冤大头。
指导意见只是简单要求燃气工程安装参建各方要认真做好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工作,并未提及必须由住建等政府部门进行验收,如果地方政府部门不参与验收的话,燃气公司为避免后期运营风险恐怕很难去接收由其他施工单位自行建设并验收的燃气工程。
再者,如果全部由政府部门验收,燃气公司肯定也不好说什么,不过验收部门肯定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与风险,一个是看各地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是否均有这个用气承担安全责任,另一个就算政府部门明确参与验收并要求燃气公司接收,这里也存在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一些偷工减料未达标准的工程可能会在一些地方出现。
在中国这地界,你懂的。
还有更常见的可能便是前面其他施工单位跨区域施工将接驳费收走了,但燃气公司在验收接管和运营过程中发现存在一系列的隐患需要整改,而地方主管部门一时没法直接找到当时施工单位,这个整改会不会最后压给燃气公司,你说呢?接驳费让别人收走了,而一堆烂摊子却要燃气公司收拾,岂不可笑。
而如果由燃气公司自己建设并自己运营居民燃气工程,由于燃气公司高度属地化,相当于要对这项燃气工程负责终身,就算自己挖的坑也会主动去填,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规避上述安全风险与问题。
对于这些方面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应该也是知道的,不过并未在指导意见中给出明确应对方案,只是撂挑子般的鼓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当地燃气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监督、事故赔偿等责任,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权责公平对等。
要想好好管不出事,地方住建部门肯定需要参与验收,但这个验收肯定要背安全责任,自己给自己下紧箍咒,恐怕是有点难受。
指导意见里的其他内容就不多说了,需要看全文的可以查阅推送第三条内容。
居庙堂之高,勿忘江湖之远。
江湖虽远,但一旦动乱恐怕谁也脱不了身,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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