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宁广联达造价圈签约作者、注册造价工程师、广联达特聘专家讲师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也全面实行增值税政策以来,增值税税率已经经历三次调整,分别为: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1%、11%;2018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0%、10%;2019年4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分别为9%、9%。
由于项目建设的周期持续性特点,在房地产业、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之初,国家对于房地产业、建筑业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政策,后续又陆续出台了关于特定行为的计税规定。
主要包括:清包工项目;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凡上述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务业适用征收率3%;房地产业适用征收率5%。
原营业税时期,建筑业营业税税率3%,房地产业营业税税率5%。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模式,都需要缴纳附加税。
附加税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简易计税、增值税一般计税,附加税究竟应该如何计算呢?*本文系刘辉宁原创,独家来稿转载务必申请授权,并注明作者与出处,违者必究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烦请留言